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附全文及名单)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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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海南工信部发布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及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名单。

方案提及,2017年海南每个县(市)试点建设2─3个、地级市试点建设3─5个,探索出一批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运行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有力的“共享农庄”。

另外,农庄主题要突出,各具特色。产业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主要产品产业规模500亩以上(含带动农民产业发展规模),农庄核心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扶贫济困型农庄可适当放宽)。

以下是全文: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休闲农业主管部门,省“共享农庄”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业融合,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省农业厅制定了《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并已经省“共享农庄”推进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打造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王牌”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6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7年“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依托我省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和优势特色产业,以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为导向,以资源管理开发利用为基础,遵循以农为本、规划管控、市场主导、资源共享、试点先行、助力扶贫、绿色理念、彰显文化的原则,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有特色、积极性较高的村庄、农场、农庄、农业生产基地率先试点,探索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新模式、新业态、新途径,实现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分年度推进。2017年每个县(市)试点建设2─3个、地级市试点建设3─5个,探索出一批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运行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有力的“共享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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