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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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对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将盘活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纳入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分配因素,采取后补助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高校通过盘活空闲房农房,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按照实际孵化企业户数给予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利用空闲农房创办乡村旅游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按规定给予补助,经营者及其职工可在当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子女可按规定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良的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授信服务,符合有关创新创业信贷政策的主体可按规享受有关贴息、担保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加大对相关投资主体的支持。(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提供便利服务。积极开展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重点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开展旅游创业创新中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标准化建设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各级政府建立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农民自愿出租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房源信息。租赁空闲农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允许其办理工商登记,并落实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设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提供治安消防管理便利服务。(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等,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编制手册、制订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及时树立和宣扬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带头人和相关企业,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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