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绿色信贷余额达3000亿元(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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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发展绿色投资

(八)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加大绿色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培育力度,建立和完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企业赴境内外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抢抓中国证监会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政策机遇,积极支持我省贫困地区挖掘、引入和培育绿色企业上市挂牌。鼓励已上市的绿色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省产权交易所设立绿色板块,研究发行绿色可转债。(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江西证监局、省环保厅)

(九)支持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和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探索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绿色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的创新产品。积极推动绿色中小型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支持我省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

(十)设立我省绿色发展基金。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引入社会资本设立我省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基金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投资保障等作用,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绿色中小型企业的投入。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支持绿色发展基金做大做强。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性资金开展绿色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十一)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扩大绿色投资。支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土地、水、大气等绿色治理项目引入PPP模式,采取捆绑打包、上下游联动等方式,建立公共物品绿色服务收费机制。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PPP项目,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

四、建设环境资产交易市场

(十二)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功能。加快增强省碳排放交易中心功能,探索推进在省产权交易所等公共资源平台设立排污权、用水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开展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服务,创新环境权益交易模式和交易制度。建立实现环境资源权益的市场化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

(十三)创新气候投融资机制。支持设立专项基金,扩大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碳市场、新能源利用等领域资金投放。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非金融绿色企业法人主体发行碳债券。在碳交易现货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研究碳金融发展模式,鼓励各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

(十四)开发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积极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十五)建立绿色金融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专门评估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绿色程度、环境成本对发行人及债项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鼓励有条件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发绿色评估产品,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并将评估结果在金融机构中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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