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试点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加强协同联动。积极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力配合,上下统一、相互衔接、分级实施,切实推进试点任务和改革举措落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落实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等)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城乡规划改革的资金保障力度,支持规划编制专题研究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等)
(四)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城乡规划智库制度,对规划改革的重点事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家咨询,提供专业指导。加强市县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城乡规划改革提供人才队伍支撑。(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等)
(五)加强考核评估。省政府开展考核督查,定期检查改革进展和实施效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细化改革台账,适时开展改革措施及其成效评估。(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制定省级空间规划,划定“三区三线”,制定空间规划实施管控办法。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交通运输厅等 | 2018年12月 |
2 | 改革城市总体规划“编审督”体系,合理划分层级政府事权,确定可追溯、可考核的指标体系。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各市政府等 | 2018年6月 |
3 | 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和调控县域镇村建设。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各市县政府 | 2018年6月 |
4 | 全面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总体城市设计),有序开展重点地区和专项城市设计,推进特色区域或街区和项目建设。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旅游发展委 各市政府等 | 2018年12月 |
5 | 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试点。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各市县政府等 | 2018年6月 |
6 | 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精细化保护。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省文化厅 各市县政府等 | 2018年12月 |
7 | 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一张图”。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文化厅 各市县政府等 | 2018年12月 |
8 | 编制城市生态网络规划,设立永久性城市绿带。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各市县政府等 | 2018年12月 |
9 | 建立跨市域规划协调机制,编制并实施合肥都市圈、皖北及芜马宣、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城市组群等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省际边界规划协调机制,全面对接长三角城市群空间布局。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交通运输厅等 | 2019年12月 |
10 | 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动态维护。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各市政府等 | 2018年6月 |
11 | 探索专职专办、能力适应的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开展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审查。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省编办 各市政府等 | 2018年12月 |
12 | 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协调机制,强化省级规划统筹管理职能。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等 | 2018年12月 |
13 | 建立规划信息平台。统一基础数据标准,分级建立空间规划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各市县政府等 | 2018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