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1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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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加快制定《湖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南省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等节能环保方面的法规制度。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的覆盖。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定或完善节能环保产品和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用能、污染减排设施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2018年底前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进一步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办法(细则)。严格节能、环境准入,严格把握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项目的能评、环评审批,牢牢把好节能环保准入关口,从源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增量。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强化节能减排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形成人人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约资源、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鼓励各种形式的节能环保志愿者协会和社会组织,传播节能环保理念,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对外合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环境污染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附件:1、"十三五"各市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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