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0-03 21:43
分享:

(七)开展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示范试验

1.健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机制。深化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年会机制,充分发挥论坛国际咨询会等作用,探索实施会员制,建立论坛战略合作伙伴和议题合作伙伴体系。2018年编制论坛发展规划,完善论坛主题和内容策划机制,提升论坛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既要“论起来”又要“干起来”,建立论坛成果转化机制,加快论坛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转化。

2.建立生态文明国际合作机制。支持贵州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有关方面深入开展合作,构建生态文明领域项目建设、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长效合作机制;与联合国相关机构、生态环保领域有关国际组织等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交流、培训等务实合作。

3.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高端智库。依托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广泛利用国内外环保组织、高校、研究机构人才资源,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高端智库,探讨生态文明建设最新理念,研究生态文明领域重大课题,提出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支持贵州高校建立生态文明学院,加强生态文明职业教育。

(八)开展绿色绩效评价考核创新试验

1.建立绿色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生态文明统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地、湿地等统计监测核算。2017年起每年发布各市(州)绿色发展指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以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核算试点办法,探索建立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指标体系。

2.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在六盘水市、赤水市、荔波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探索构建水、土地、林木等资源资产负债核算方法。2018年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扩大审计试点范围,探索审计办法,2018年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审计结果应用,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4.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环保督政,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2017年起每2年对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当地政府及环保责任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实现通报、约谈常态化。

5.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