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畜禽屠宰行业监管
(一)深化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尽快构建行政管理高效、执法监督有力、技术支撑科学的畜禽屠宰监管体制,形成从养殖到屠宰的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生猪代宰行为和乡镇小型屠宰场点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转型升级。研究制定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家禽屠宰管理制度。
(二)加强畜禽屠宰日常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双随机”检查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黑名单”制度和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生猪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档案,监督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场、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指导企业安全生产。
(三)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大力培育壮大屠宰龙头企业,加快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指导推动中型屠宰企业规范化改造。积极稳妥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升级改造或退出屠宰行业,逐步减少代宰企业数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四、提升监管能力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县创建力度,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省、市、县、乡四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督导巡查工作。
(三)加强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完善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县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对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辨别能力。教育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重视舆情反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