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城市低保对象855.3万户、1480.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87.9亿元。2016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94.6元/人·月,比上年增长9.6%。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635.3万户、4586.5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014.5亿元。2016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744.0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7.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96.9万人,比上年减少3.9%。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28.9亿元,比上年增长9.0%。
临时救助。2016年临时救助累计救助850.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7.7亿元,平均救助水平1031.3元/人次,其中:救助非本地户籍对象24.4万人次。
数据来源:民政部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医疗救助。2016年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560.4万人,支出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63.4亿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水平113.9元。2016年实施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2696.1万人次,支出资金232.7亿元,住院和门诊人次均救助水平分别为 1709.1元和190.0元。 2016年全年累计资助优抚对象409.2万人次,优抚医疗补助资金36.2亿元,人均补助水平8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