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6年底,全国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的提供住宿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3.2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的机构1.8万个,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1.2万个。机构内床位414.0万张,年末收留抚养人员241.0万人。
数据来源:民政部 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1.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4.0万个,比上年增长20.7 %,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9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5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7.6万个;各类养老床位合计730.2万张,比上年增长8.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6张,比上年增长4.3%),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322.9万张。
2.提供住宿的精神卫生服务。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44个,床位8.4万张。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0个,床位数5.3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4.4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94个,床位数3.1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2.5万人。
3.提供住宿的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705个,床位10.0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5.4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465个,床位9.0万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40个,床位1.0万张,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5.2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全国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2371个,床位16.7万张。其中各类救助管理机构1736个,床位10.2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328.3万人次(在站救助283.5万人次,站外救助44.7万人次)。军供站315个,其他提供住宿的机构3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