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得违规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以调节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分支机构、不同险种之间的赔付率数据,导致车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
八、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得以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不必要的索赔证明文件。应优化理赔资源配置,保证理赔服务场所、理赔服务工具、理赔服务人员配备充足,不断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
九、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对车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管控漏洞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应专门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车险内控管理薄弱环节,找差距、建制度、补短板、堵漏洞,建立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依法组织制定、修订车险相关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完善对会员单位车险市场行为的约束、管理机制,建立对会员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制度。对于涉嫌违法的,可提请保险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十一、各保监局应严格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车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
十二、各保监局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存在套取手续费或其他费用用于商业贿赂,以及其他贪污、挪用、侵占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在手续费科目之外归集、计量手续费支出,违反税法的,应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供涉税违法线索。发现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冒用保险公司名义违法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
中国保监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