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7-1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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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一)加强空域保障。深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科学规划全省低空空域,扩大报告空域、监视空域范围。贯通全省低空空域,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划设低空目视飞行航线,推动实现通航空域形成片、连成线。加快建立军民融合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牵头建设飞行服务中心(站),制定并发布目视飞行航空图,实时发布飞行动态、天气条件情况,提升低空空域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与告警服务能力,努力保障低空飞行看得见、叫得到、管得住。加强军地沟通协调,优化飞行审批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分类融资、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区分项目属性,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对通用机场建设等准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各地政府应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经营性领域,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和各类投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通用航空业。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通用机场建设、通用航空公益性飞行服务作业和通用航空企业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民航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补助。加强金融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通用航空业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机场集团,相关市县政府)

(三)加强人才、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强与国内外航空院校合作,在我省设立服务通用航空的分院、分校,支持省内高校开设通用航空类相关专业,培养飞行、适航、空管、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以及航空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探索建立军地联动的航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军民结合的航空人才培养基地。推动通用航空人才社会化培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多层次、多渠道提升高层次人才的联合培养能力。支持解决通用机场、通用航空制造基地等项目的发展用地指标,优先将其列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名单,并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县政府)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建立完善军地协调推进机制,统筹通用航空业发展;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扶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加强与军方等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军民航空域管理指挥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办理飞行计划申请事宜;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各司其职,合力推动全省通用航空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

(二)建立省级通用航空业发展平台。深化省级交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浙江机场集团等骨干企业组建省级平台参与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助推全省通用航空业发展。支持省通用航空产业协会(联盟)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凝聚民间智慧,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通用航空市场。(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机场集团)

(三)强化安全监管。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通用航空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托中国民航局通用航空安全监管平台,加强通用航空器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卫星、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动的监控与追踪能力,实现飞行动态实时监控。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通用航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落地查人”,配合军方和民航等部门严厉查处“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低空飞行安全有序。(责任单位: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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