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一)发展短途运输和公务航空。统筹通用航空与公共运输航空协调发展,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的特点,构建全省1小时通用航空交通圈。支持舟山、台州等海岛地区和温州、衢州、丽水等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需求强烈、市场前景好的地区,积极发展短途运输,提供水上飞机、直升机等多样化机型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相关运输资源,发展常态化的短途运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公务航空,满足个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推动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地发展高端公务机业务,支持嘉兴机场通航功能区和湖州、绍兴等地的通用机场成为上海、杭州高端商务旅客公务机飞行的首选停放地和托管服务区。(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二)扩大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加强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的应用,支持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在我省建立永久基地,支持建设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省森林航空消防基地,支持各级政府通过直接建设通航应急救援基地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航空应急救援等公共飞行业务,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体系,力争实现通用航空服务范围覆盖主要高速公路沿线、沿海主要岛屿、主要江河(湖泊)沿线、主要地质灾害威胁地带的应急救援,主要林区的森林航空消防和三甲医院的医疗救护。探索通过商业保险等模式,使普通百姓获得“空中120”服务。扩大通用航空农林作业面积,推广通用航空在工业与能源建设、国土及地质资源勘查、环境监测、警务巡逻、森林航空消防等领域应用,促进通航产业与地理信息产业的大融合和大运用。(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三)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消费。推动通用航空与旅游、体育、互联网、创意经济相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业态。促进“通用航空+旅游”发展,推动全省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开展低空旅游服务,规划一批空中旅游精品线路,加快杭州千岛湖、新昌天姥山等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杭州、温州、绍兴等地建设全域低空旅游观光圈。促进“通用航空+体育”发展,加快建德、奉化等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航空飞行营地和航空运动体验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级航空体育赛事落户浙江,支持开展国际无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安吉)等赛事活动,鼓励开展航空体育休闲、青少年航空运动、航空会展、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动。鼓励发展飞行培训,提高飞行驾驶执照持有比例,支持丽水等地创建通用航空职业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相关市县政府)
四、壮大通用航空产业
(一)提升通用航空制造业水平。积极对接和吸纳国内外通用航空业优质资源,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加快提升国产化水平,支持绍兴、台州等地建立通用航空业创新平台,支持德清省级通用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活塞、涡轮发动机飞机整机制造,加快发展2座轻型运动飞机、4—8座载人飞机、小型公务机、水陆两栖飞机、新能源飞机、民用直升机等制造。重点研制大中型无人机、智能无人机和高端航模等系列产品,加快实施航天科技台州彩虹无人机生产基地等项目。提高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和关键部件、航空新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重点突破发动机、关键航空机载设备、航空部件研发制造和集成供应,推广应用北斗导航、广播式自动监视等新技术。(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政府)
(二)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有实力、有基础的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兼并国内外行业领先的通用航空企业,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制造水平。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集聚资金、土地和政策等各种要素资源,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树立示范性企业,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和通用航空服务骨干企业。支持引进国内外通用航空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兴办通用航空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市县政府)
(三)发展通用航空小镇和产业示范区。统筹优化通用航空业布局,避免一哄而上、无序建设,促进产业集中资源、集聚发展、集群建设。支持建德、德清、宁海、新昌、安吉等地,依托通用航空制造、低空旅游、森林航空消防、飞行体验、飞行培训、航空赛事等,打造各具特色的通用航空小镇。加快宁波、绍兴首批国家级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持杭州、温州、湖州、金华、台州等条件具备的地区,发展与各地经济联系紧密的通用航空优势产业,打造通用航空产业示范区和省级航空飞行营地示范工程,发挥通用航空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