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4月18家未通过发审会的IPO企业名单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13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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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板、中小板申报企业(8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波动较大,对银行借款、成本、费用减少的原因、业绩和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主要产品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未能作出合理、充分的解释和披露。

2、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发行人在产品主要为生产余料即钎料半成品,且大量对外出售钎料半成品,发行人未能对以上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发行人降银产品的毛利率高于普通银钎料及可比公司,发行人未能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3、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对其重要客户与其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等未能作出合理、充分的解释和披露。

4、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有关支付返利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5、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康西铜业拟搬迁重建并暂停冶炼,导致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第三大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公司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2.6166%,上述股权被司法冻结。

6、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3万吨和10万吨“苯生产线”

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多次重大调整,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会计基础规范性存疑;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且报告期各期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不一致。

7、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存在关联方为其代收代付的情形,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路维光电,且其国有股东清华液晶技术工程中心股权转让手续存在瑕疵。

8、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收入、毛利率波动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发行人在收入取得较大增长的情形下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减少。

二、创业板申报企业(10家)

1、深圳华龙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重要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率长期高于非关联交易,收入和利润对关联方的依赖性较强,无法有效改善关联方回款。

招股说明书未能对以上事项的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揭示。

2、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的规定。

333、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关于资金、账户使用、贷款、关联交易决策及风险管理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存疑。

4、浙江永泰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申请文件就同一事项的前后表述出现重大差异,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存疑;发行人未能结合产品技术的先进性、生产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变化、下游客户等因素充分说明并披露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及配件各期毛利率的变动原因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5、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与收入增长幅度不一致,报告期通过减员大幅降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招股说明书未根据上述情形充分分析和披露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未充分揭示相关经营风险。

6、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业务员直接收取货款和客户以个人名义回款、以货款冲抵销售费用等多项财务管理和核算不规范的情形。

7、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较多,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8、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固定资产较少,产品类别较多,固定资产是否足够进行多种产品的生产存疑。

9、浙江科维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连续6个月未支付节能收益款的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较高,2016年末账龄超过3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大量违约状态的项目涉及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10、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模具业务收入增长放缓,2016年冲压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但毛利率偏低;发行人在2016年出现大额销售材料的情形但对其原因解释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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