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公告》,为各类人才落户武汉就业创业进一步敞开大门。按照新规,凡留在武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毕业3年内无须买房即可申请落户,博士、硕士人员则可直接落户。
降低落户门槛的同时,武汉警方还调整了一批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权限。其中,涉及中心城区积分落户、在汉就业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的,可直接在武汉市公安局各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无须再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从博硕到中专毕业生全可落户
1、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在汉就业创业
10个工作日即可落户
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2、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
毕业不满3年可落户
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
2、在汉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3、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
连缴1年武汉社保可落户
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4、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
电大成教等本科学历30岁以下1年社保可落户
办理条件:
1、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5、中专(技校)毕业生
中级工以上可落户
办理条件: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3、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武汉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6、集体户口滞留超过3年人员
符合3个条件之一可落户
办理条件: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4类投靠落户政策放宽
1、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
结婚5年有房可落户
办理条件: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2、新城区及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
结婚有房就可落户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3、父母投靠子女
父亲满60周岁或母亲满55周岁可落户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
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
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4、子女投靠父母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满22周岁可落户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高级人才等落户7至15天搞定
1、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
在汉就业创业可落户
办理条件:
1、被评定为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2、高级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
在汉就业创业可落户
办理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3、“四上企业”高管人员
连缴1年武汉社保可落户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4、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在汉工作者可落户
办理条件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优秀农民工及见义勇为者可落户
办理条件:
1、近3年在本市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等特殊贡献者;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新城区、开发区迁入、迁出
1、新城区迁入中心城区
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连缴2年武汉社保
办理条件:
1、属于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个工作日。
2、新城区迁入开发区
在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连缴2年武汉社保
办理条件:
1、属于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3、开发区迁入中心城区
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4、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
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连缴2年武汉社保
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