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九)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我省参与“一带一路”通道建设、产业合作、人文交流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支持范围。争取国家批复设立昌九新区,打造对接融入“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平台。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亚投行、丝路基金和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保险支持。推动我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对外投资企业纳入国家税收激励范围,落实出口退税、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延期纳税等政策。
(三十)创新合作交流机制。借助广交会、厦洽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亚欧博览会、中阿博览会、西部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推进与沿线国家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福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新疆陆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云南、广西面向东盟开放桥头堡,以及重庆、武汉等内陆战略腹地重要节点的联系,深化经贸投资等领域的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对外通道、人文合作等项目建设。持续深入推进赣港澳台合作,充分利用好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台湾全球代工产业中心,澳门国际会展、旅游中心以及面向葡语系国家等独特优势,进一步拓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
(三十一)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积极推进“三单一网”工作,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的改革试点措施。积极争取申报设立昌九自由贸易区。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口岸大通关改革。建立我省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优先合作动态“项目清单”。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建立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合作“出入境绿色通道”。
(三十二)加大跨境金融支持。研究设立省级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内企业与沿线国家合作项目建设。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加大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融资扶持力度。研究建立我省企业对外投资大额融资平台和投资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我省“一带一路”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与国别风险相关的专项险种,开展更为灵活的融资担保形式。积极引导省内企业将人民币作为对外经贸投资的结算货币,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三十三)完善人才扶持政策。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沿线主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外向型、复合型人才,举办“一带一路”经贸文化高级研修班,加强国际人才储备。加大英语、俄语等语种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南昌大学、江西师大等大中专院校增设一批小语种专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引智专项支持,加大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一带一路”引智项目扶持力度,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专家。研究建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智库,发挥其在决策参考、风险评估以及沟通沿线相关各方中的作用。
(三十四)加强组织实施。省级层面建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和重大政策的落实。省发改委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研究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商务厅做好对外经贸合作相关工作,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省外侨办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磋商。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一带一路”投资合作项目及进出口业务的金融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抓紧实施各领域合作项目,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附件:江西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先推进项目(2015-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