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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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2017〕38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服务中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主动应对经济全球化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是顺利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助力。“一带一路”战略辐射区域涉及国别众多,人口数量庞大,地缘政治、经济关系复杂多变,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将面临较多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和违约风险。保险业作为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自身特点决定了行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天然优势,能够为“一带一路”跨境合作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服务,减轻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后顾之忧,为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是建设保险强国的必由之路。“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必将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建设为保险业创造了巨大的战略机遇,是保险业全面融入国家战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利契机,对于提升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能力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三)坚持“保险业姓保”、服务大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规划和扩大开放宏观布局,坚守“保险业姓保”的行业根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保障需求和融资需求,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努力使保险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

(四)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做好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顶层设计,从行业层面整体推进,在产品、资金、机构、人才等领域协同发力,提升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渗透度和覆盖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积极探索更高效、更便捷的保险服务方式,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坚持市场运作、持续发展。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增强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和保障能力,培育我国保险业核心竞争力。在支持国家战略落地的过程中,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及形势研判,切实做好风险管控,提高保险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推动可持续发展。

(六)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赢。抓住机遇,顺应“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趋势,加快保险业国际化步伐,推动保险业互联互通,提高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积极开展跨境业务合作和监管合作,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构建更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不断丰富我国保险业开放合作内涵,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三、构建“一带一路”建设保险支持体系,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七)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一带一路”贸易畅通。综合运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资信评估等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支持力度,对风险可控的项目应保尽保,推动国家重大项目加快落地。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增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建筑等对外工程承包重点行业的竞争能力,支持“一带一路”示范项目及相关共建行动的落实。推动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加快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支持优势产业产能输出,推动高铁、核电等高端行业向外发展,促进钢铁、水泥和船舶等行业优势产能转移。

积极构建国别风险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在资信渠道、风险管理、数据收集、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优势,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和行业风险指导以及信息咨询,为我国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贸易合作提供决策参考,提高我国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

(八)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为“一带一路”沿线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国内“一带一路”核心区和节点城市建设中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服务,化解核心区和节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减轻政府和企业压力,优化社会治理,保障民生。

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跨境保险服务,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机动车出境保险、航运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跨境保险业务,为沿线“互联互通”重要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大力发展建筑工程、交通、恐怖事件等意外伤害保险和流行性疾病等人身保险产品,完善海外急难救助等附加服务措施。加快特种保险业务国际化进程,服务航空航天、核能及新能源等高新领域的国际合作。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地区的差异化保险需求,努力提供一揽子综合保险解决方案。鼓励保险中介机构主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及再保险安排、损失评估等全方位的保险中介服务。

(九)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高的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多种方式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一带一路”重大投资项目,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债权股权等金融产品,间接投资“一带一路”互联互通项目。推动保险机构不断提高境外投资管理能力,进一步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国别范围,完善境外重大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服务,发挥撬动融资的杠杆作用,满足“一带一路”建设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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