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行权业务指南
声明
为帮助会员建立健全期权行权业务制度与流程,防范行权业务风险,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根据白糖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细则制定了本指南,供会员开展白糖期权业务时参考。期货公司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以其经纪合同中约定为准,本指南不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郑商所将根据期权业务的运行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和调整。本指南内容如与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本所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一、交易所行权履约处理
(一)期权类型
郑商所期货期权为美式期权,可以在任一交易日申请行权。在期权到期日,可以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
(二)行权与履约结果
行权执行后,看涨(跌)期权买方按行权价格建立相应标的期货买(卖)持仓,看涨(跌)期权卖方按行权价格建立相应标的期货卖(买)持仓,计入期货成交量。
投机或套保属性期权行权后的期货持仓,继承原有期权的投机或套保属性。
(三)行权校验与检查
郑商所系统对提交的行权申请,不进行资金、限仓的前端检查。
通过指令提交的行权或放弃申请,郑商所检查并冻结相应期权持仓;通过会服提交的行权申请,郑商所不检查也不冻结相应期权持仓。
(四)自动行权与放弃
结算时,郑商所对剩余未处置的到期期权持仓,相对结算价有实值额的期权(例如,看涨期权行权价小于结算价的)自动行权、其他期权(例如,看跌期权行权价小于等于结算价的)自动放弃处理。
(五)履约配对
在结算时,根据期权买方提交的行权、放弃指令,系统选择卖方进行配对。买卖双方配对原则遵循先投机、再套利、后套保的顺序。对同属性下的期权持仓,按照建仓时间从长到短进行选择。
(六)行权(履约)相关手续费
郑商所不收取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期权行权(履约)后新建的期货持仓,按照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七)做市商持仓对冲
对做市商客户,行权(履约)后的期货持仓仍按做市商对锁仓对冲自动平仓处理,非做市商客户的期货、期权持仓不进行对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