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六大重点创业群体
(一)大学生。着力抓好大学生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实现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引导大学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自主创业。每年遴选500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2万人,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4万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二)农民。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特色乡村经济,拓展农民创业增收空间。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的孵化功能,引导返乡农民工在农林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创业。每年支持农民创业不少于3万人。(责任部门: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科研人员。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创业、离岗创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事管理、薪酬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创业股权激励等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每年支持科研人员创业不少于1000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四)城镇失业人员。建立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帮扶机制,开展创业意愿调查,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一对一”服务,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在家政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服务业创业。每年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不少于5万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留学回国人员。扶持和促进留学回国人员转化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物流、信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创业。加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建设,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推动创新创业与国际接轨。每年扶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1000人,省级每年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100个。(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六)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做好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每年支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1000人。(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实施五大创业行动
(一)创业政策拓展行动。
1﹒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清理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破除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相关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市县区扁平化管理、一层级全链条审批,努力实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范围,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完善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动态清单,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按规定对小微企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省编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