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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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修订完善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意见,明确信用联动实施的方式及流程,指导部门开展信用联动奖惩工作。根据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信用办函〔2016〕31号),统一公布联合奖惩红黑榜信息。以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为切入点,落实《关于对诚信(守信)示范(典型)企业实施联合奖励合作备忘录》,针对各行业诚信(守信)示范(典型)企业实施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奖励措施。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2016年底前,各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部委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到2020年底前,建立覆盖所有行业和部门的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4.实施标准监管。

——制订监管标准。对照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监管部门制订实施监管职责的具体标准和规范,包括监管事项、法律法规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底前,各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的具体标准和规范。

——落实标准监管。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与监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对不符合企业声称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加强对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情况的监督,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明确所抽检产品的检验标准和依据,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以及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重点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项目或指标的抽查检验,对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从重处理。

5.推行风险监管。

——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风险信息采集网络,健全风险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研判和报送制度,制定市场风险监测计划。建立统一的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风险分析研判模型,探索建立市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等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主动发现风险点,实现对市场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整合利用现有检测资源,推进市场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建立市场风险专家库,委托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处置的意见建议。

——建立风险预警处置和防控联动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针对不同内容、特征的风险,探索不同的风险预警方式。建立市场风险联动防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好跟踪排查,实施风险防控联动,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建立统一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的市场风险事件,及时组织实施应急专项风险监测,做好应急预案处理。

(三)构建多元监管格局。

1.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健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生产经营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评价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危机处置机制,建立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保证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全标准的要求,防范、管控自身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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