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证监会2月17日宣布修订再融资规则,旨在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有关“再融资新规”,新、旧规定的主要差异——新规主要针对再融资规模、再融资频率、资产状况、发行定价四方面做出新的规范。
第一,限制了再融资规模——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第二,限制了再融资的频率——再融资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少于18个月(除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
第三,对资产状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杜绝企业明明有闲置资金仍然要再融资的行为——非金融企业如果要再融资,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第四,优化了定价机制——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以及并购重组配套融资,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IPO一直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部分,但是统计数据显示,再融资规模数量其实更为惊人,融资结构长期失衡。
2006年,两市IPO融资1304亿,2016年为1388亿,十年总计融资规模2.04万亿。而这十年间,受新股发行暂停政策影响,还出现过年度IPO融资规模为0的情形。
2006年,两市再融资规模519亿,2016年为1.79万亿,十年总计融资规模6.12万亿。十年间,融资规模逐年增加,增速居高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