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午间重要财经资讯汇总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日期:2017-01-2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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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补贴政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明确中央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特色险种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支持。二是保险方案。在已出台监管政策基础上,对补贴险种保险条款与费率、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要求经办机构在充分听取有关政府部门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拟订条款和费率,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同时,经办机构连续3年获得超额利润的,原则上应当适当降低保险费率等。三是保障措施。为切实保障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和经办机构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规范,做到同一地区统一程序、统一标准,并增加了鼓励各地对经办机构展业给予支持的内容。实际工作中,地方财政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四是预算管理。根据近年来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预算编制、申请、结算、资金拨付等内容,并明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纳入专员办审核范围。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财政部将收回中央财政补贴结余资金,并酌情扣减该地区当年预拨资金。五是机构管理。经办机构是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其自身经营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着保险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办法》明确了加强经办机构管理的具体举措,包括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评选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不得违规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等。六是监督检查。为加强对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对全链条的监督考核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增加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绩效评价、监督考核等方面规定,对于地方财政部门、经办机构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将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保险费补贴资金,视情况暂停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格等。各级财政、专员办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专项资金审核工作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财政部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好《办法》,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不断开拓创新,持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发挥其强农惠农的积极作用。

工信部部长苗圩发表新春致辞 提7大着力点

工信部部长苗圩今日发表新春致辞。苗圩表示,2017年是实施 “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将着力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着力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着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推进信息通信业转型发展,着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苗圩指出,刚刚过去的一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攻坚克难,奋发进取,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重点工作亮点纷呈,“中国制造2025”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首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成立,高端装备创新取得系列突破,超额完成全年钢铁去产能任务,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光纤宽带连接“千村万户”,跨入电话用户全实名时代。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接受中央专项巡视并全面整改,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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