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西部[201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委、证监会、保监会、铁路总公司:
《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17〕1号),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11日
《规划》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西部地区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国家新的发展空间,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西部地区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也是我国发展重要回旋余地和提升全国平均发展水平的巨大潜力所在,是推进东西双向开放、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前沿,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具有优先地位。“十三五”时期,西部地区进入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必须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不断迈向深入,努力开创西部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