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6〕115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2月30日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鼓励保险产品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保险产品,是指由一个及以上主险条款费率组成,可以附加若干附加险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可独立销售的单元。
本指引所称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拟订的约定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文本,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指引所称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开发主体,并对保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