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预期调控目标
考虑到我国潜在经济增长水平和需求变化趋势,以及现实的需要和可能,建议把2017年经济增长调控目标定在6.5%左右,同时应明确指出调控目标是预期性和指导性的,不是约束性的。
首先,年度经济增长调控目标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衔接。“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这就要求2016-2020年经济年均增长的底线是6.5%。目前看来,在制定我国经济发展目标时,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的经济学家对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的增长前景偏乐观,对我国潜在经济增长水平估计偏高。
2013年,我们估计“十三五”我国经济增长潜力在6.5%左右是学界研究结果中较低的。现在看来,由于资本产出率不断降低,潜在增长率估计也许偏高了一点。当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政府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凝聚共识的旗帜,砥砺前行的方向,不能轻易动摇,但也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地加以调整完善。
其次,经济增长目标要充分考虑就业需要。经济增长和就业之间有一个相对稳定关系,在确定增长速度时,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就业目标。尽管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逐年下降,就业压力有所减轻,但考虑到每年的城镇化率要提高一个百分点,有近400万农村居民要到城市就业,还有700多万大学生要就业。近几年我国一直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作为就业目标。根据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实现上述就业目标需要经济增长6.5%左右。
再次,确定经济增长速度也要考虑实现的可能。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物质技术基础日益增强,产业体系完整,国民储蓄率仍然较高,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红利不断释放,经济体制活力显著增强;新型城镇化是“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最大的潜力所在;区域经济之间差距较大,经济有巨大的回旋余地;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明显提高,宏观经济政策仍有空间。通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国的潜在经济增长水平,应该可以实现6.5%左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