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中止的银之杰(300085)的定向增发事宜在3月13日宣布重新启动。3月13日晚间,银之杰(300085)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公司拟向4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788万股(含278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97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服务平台(一期)。
公开资料显示,从1998年成立起,银之杰就专注于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软件产品、软件开发、金融专用设备和技术服务。2013年之前,银之杰主要从事金融信息化服务业务,2013年起公司开始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大数据)、基础服务(征信和支付)以及应用服务(互联网保险)等领域进行布局,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布局。
为进一步夯实互联网金融战略,银之杰本次拟向包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共计4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不超过2788万股(含278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970.88万元。其中,鑫元基金出资29998.08万元,认购1008万股;东海基金出资24998.40万元,认购840万股;长石投资出资14999.04万元,认购504万股;方德智联出资12975.36万元,认购436万股。
需要指出的是,银之杰的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奕拟通过东海基金设立的“东海基金—金龙20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68万股,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银之杰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服务平台(一期)——为征信行业相关主体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开发运维、数据挖掘分析等大数据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项目。
此前曾经一度中止定增募资
据了解,早在2015年12月1日,银之杰就曾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并于2015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银之杰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他项目存在财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因此决定暂时中止银之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
为此,银之杰不得不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并于2016年2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核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6年3月10日,银之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在中止了1个月之后,银之杰的定向增发工作再度得以重启。
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
本次定向增发对于上市公司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据银之杰方面介绍,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布局更加完整,并可与公司其他业务发挥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产生效益,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本次发行完成后,银之杰将获得大额募集资金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和投产,银之杰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大幅增加,盈利水平将得以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相应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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