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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会通过

新股来源:中商情报网时间:2016年03月11日 17:51 编辑:中商情报网

中商情报网讯,证监会网站3月11日晚间消息,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公告如下: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1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申请文件披露,富海银涛拾号持有发行人45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0%,除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外,富海银涛拾号实际不从事其他经营性业务。请保荐代表人就下列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富海银涛拾号的出资人在其股东及股东背后是否存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结构性安排,富海银涛拾号权益持有人和发行人、发行人高管及直系亲属、发行人其他股东、供应商、客户、发行人其他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股东穿透至最后自然人是否存在超200人的情形。

2、招股说明书披露,在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方式下,发行人按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分次送货,并在与买方约定的对账日,将上一对账日至本对账日期间买方收到的货物与买方进行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发行人按对账确认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向买方开具发票,并在对账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对于对账日后至月末已被对方使用的存货在财务报表上如何列报;(2)说明九阳股份、苏泊尔、爱仕达等国内销售的重要客户,报告期2013-2015年度的1月、12月的发出存货与销售订单、确认的收入是否存在较大的数量差异;(3)上述国内销售的重要客户的对账时间不在月末,进一步说明在对账日确认销售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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