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货币政策调控时提出了两个13%的目标——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13%左右。梳理过去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以发现,这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社会融资规模增长的调控目标。从这个角度讲,可以理解为,社会融资规模已经成为货币政策的调控指标之一。
相比于传统的M2指标,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历史并不长,只有五年多的时间。但是,目前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已完成从增量发布到余额发布、从按季发布到按月发布的细化过程,同时还将历史数据上溯到2002年。
所谓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包含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以及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这七个方面。
近年来,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加复杂,短期波动加大,货币供应量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不那么稳定,单靠货币供应量已经难以全面准确判断社会流动性和资金流向。而社会融资规模从资产方和发行方统计,更能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
但是为何在此时将社会融资规模纳为货币政策的调控指标?结合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观测指标、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技术支撑等情况看,现阶段提出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调控目标适逢其时。
一方面,社会融资规模是从金融角度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指标。当前,中央提出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而社会融资规模能够有效反映这些供给侧的变动情况。
例如,社会融资规模结构变动就可以反映实体经济去杠杆的趋势。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剔除股票融资后,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与GDP的比例为23.4%,比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最高水平(2009年)39.3%回落15.9个百分点。
而且,社会融资规模中高成本融资占比减少,表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一般而言,债券发行利率低于贷款利率,股票融资不需要利息支出,直接融资占比上升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2015年,债券和股票等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为24.0%,较上年提高6.0个百分点,较2008年上升11.3个百分点,已连续两年上升,也是历史最高水平。
另一方面,社会融资规模不单单是统计指标,它对于目前正在研究推进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有很大帮助。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当前,金融业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不同市场和产品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这使得银行、证券、保险分离的金融业分业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和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
而社会融资规模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因此,将社会融资规模余额作为货币政策调控指标,顺应了金融业快速发展和融合的趋势,符合形成统一综合的金融监管体制的需要。
此外,社会融资规模内容丰富,也有利于宏观调控部门控制金融风险。与货币供应量仅有总量数据不同,社会融资规模不但有总量数据,还有丰富的分结构数据。目前,社会融资规模可以分地区、分银行和非银行、分银行表内和表外、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分不同市场统计等。这些分项数据,可以反映资金在不同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不同产品之间的流动,以及资金在表内和表外之间的流动。这使得宏观调控部门可以跟踪监测金融风险的跨市场、跨区域、跨机构、跨产品的传染途径,从而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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