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天津市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今年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安排资金2.7亿元,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惠及天津市18.4万残疾人,促进天津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
一是明确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困难程度和残疾等级划分为四档,其中城乡低保(含低收入)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为255元和145元,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为130元和7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是扩大护理补贴范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由60岁以下低保(含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扩大到有护理需求的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三是优化资金拨付程序。两项补贴由市和区县财政根据发放人数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按进度拨付区县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下一步,天津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资金保障监管,督促区县落实相应资金,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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