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告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9号文”)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9号文规定,3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由当前的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降为0.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本次降低费率,广州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受益,每月可为约48万户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约1.56亿元,每年约18.72亿元。
据了解,广州市失业保险从2013年7月起实施单位缴费浮动费率,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单位缴费费率,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轻负担。目前,广州市单位基准费率为1.5%,执行浮动后,单位费率分为1.5%、1.2%、0.9%三个档次。3月1日调整后,单位基准费率降为0.8%,对应的单位费率也分别降为0.8%、0.64%、0.48%三个档次。
广州市人社局方面表示,降低费率,不会影响个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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