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被证监会处60万元罚金
2015年6月5日,亚太实业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表示,对亚太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亚太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亚太实业投资持股48%的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济南固锝2012年虚减净利润535.51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535.51万元,进而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57.04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257.04万元,分别占亚太实业当期净利润的227.48%、97.87%。
第二,亚太实业2013年未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2013年虚增净利润237.79万元。
第三,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导致亚太实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71.46万元、4122.70万元、1055.93万元和2043.16万元,分别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100%、100%、21.78%和59.53%,同时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974.15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43.31%。
证监会指出,亚太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作出六项处罚:
第一、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第二、对龚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第三、对张芳霞、陈罡、王金玉、马世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第四、对安双荣、刘鹤年、张文生、李继彬、刘世诚、贾宏林、李志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第五、对梁德根、刘钊、殷广智、蔡文浩、郑金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第六、对冯建辉、常琰、李淑蓉、郑莉、王长征、兰秀金给予警告。
对于上述出发措施,亚太实业表示,证监会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亚太实业表示,公司决定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全体投资者诚恳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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