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发改委网站2月22日发文称,“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把支持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更加注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更加注重推动区域整体开发,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推动尽快消除绝对贫困和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组织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摘帽和解决区域整体性贫困,抓紧编制完成“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争取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列为“十三五”规划《纲要》核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科学编制下达农村减贫人口计划,把完成年度减贫人口计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约束性指标。
(二)全力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编制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下达年度搬迁任务,加快启动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央补助标准,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约1000万贫困人口通过搬迁实现脱贫。
(三)大力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入贯彻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精神,组织实施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启动实施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全力推动支持老区的政策项目落地,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步伐。
(四)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组织编制“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时,对贫困地区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和积极支持。设立脱贫攻坚工程包,推动启动一批“十三五”标志性工程项目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加强项目储备,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大力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五)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在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中小城市改革试点、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中,对有关贫困地区予以优先考虑和积极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面先行先试,释放贫困地区农村改革创新活力。引导贫困地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培育打造区域合作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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