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电影春节档30亿票房的“傲娇”成绩单中,《美人鱼》凭借8天19亿实时票房的绝对优势独占鳌头。作为该片的出品方之一,光线传媒、新文化自然乐得晒一晒这一票房佳绩。至于这两家上市公司究竟能从中获益几何,其均讳莫如深,决定其真正“钱景”的影片分账规则亦依然神秘。
今年春节档票房再现高增长
今年春节期间,共有《美人鱼》、《澳门风云3》、《功夫熊猫3》等10余部电影上映。其中,大年初一(2月8日)上映的新片共4部。相较于去年同期多部电影同时上映的拥挤,今年新片互相间的竞争压力有所缓解,因此票房分布显得较为集中,《美人鱼》、《西游记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和《澳门风云3》成为本次档期的三驾马车。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数据,2016年2月8日至13日(大年初一至初六),电影总票房达30亿元,同比增长67%;共计放映139.25万场,增幅39.26%;累计观影人次8258.57万,增幅高达78.24%。其中,2月8日的票房高达6.4亿,观影人次1737万,刷新了华语影史的单日票房记录。
今年春节档票房重现高增长势头。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春节档票房为7.65亿,增幅86.5%,其中贡献最大的影片是周星驰执导的《西游降魔篇》;2014年春节档继续保持89.5%的高增长,票房达到14.5亿元;2015年春节档票房18.2亿元,同比增长25.5%,增速有所下降;今年春节档票房的同比增幅再度超过50%,达到67%,再次呈现高增长水平。
上市公司讳言“分羹”几何
《美人鱼》成为今年春节档票房的最大赢家:上映首日票房2.74亿元;上映4天破10亿元,刷新华语片记录;最新的实时票房19.3亿元,逼近20亿元大关。对于其能否赶超华语片总票房首位的《捉妖记》(24.4亿元),业界正拭目以待。
作为《美人鱼》的出品方,光线传媒、新文化2月15日双双发布公告称,截至2016年2月14日,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6.5天,票房成绩已超过16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公告同时表示,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票房收入以中国大陆地区各地电影院线正式确认的结算单为准,公司就该影片取得的财务收入将按照票房收入分账比例以及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计算。
受此公告影响,在春节假期后的首个交易日(2月15日),光线传媒开盘大涨6%,盘中最高涨幅达到9%,最终报收于24.08元,逆势收涨5.85%;新文化则尚处于停牌中。
如此令人眼红的票房收入中,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究竟能分得多大一块“蛋糕”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制作的电影上映后,当统计的累计票房收入首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时,应当在知悉前述票房收入信息后及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电影的上映期间、累计票房收入及统计区间、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并就票房收入与公司实际可确认营业收入存在差异进行说明和提示风险。对照来看,上述两家公司的披露显然“漏掉”了其实际可确认的营业收入。
公开资料显示,除了影片导演周星驰自身相关的公司外,《美人鱼》的出品方包括了中影股份、和和影业、新文化、奥飞影业(奥飞动漫子公司)、大地传播、光线传媒、阿里影业等众多影视企业。
据坊间传闻,和和影业、光线传媒和新三板公司龙腾影视作为《美人鱼》的保底发行方,总保底金额约为16-18亿元。更有一种说法是,《美人鱼》的保底票房高达20亿元,参与保底的发行方共有5家公司。
所谓保底,即制片方与发行方在影片上映前签订一个对赌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制定一个数额,无论影片票房最终如何,制片方均可提前锁定一笔高额收益,而发行方则在实际票房超出这个数额的部分优先获得额外收入。在这样的保底条款之下,发行方的高收益和高风险往往是如影随形。
值得一提的是,光线传媒之所以取代华谊兄弟成为电影《美人鱼》的发行方之一,正是由于后者与周星驰在影片《西游降魔篇》上分红不和所致。上次在票房保底协议上“吃亏”的周星驰,此次自然不会再在分账问题重蹈旧辙。
(来源:中国证券网 吴绮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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