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6日发文称,“十三五”时期,做好区域发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坚持稳住重点区域与抓好薄弱地区相结合,坚持推动形成发展轴带与培育区域增长点相结合,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继续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优先位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大力提升向西开放和沿边开放水平。推进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制定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进一步提升中部地区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支持东部地区在发展转型、体制创新、陆海统筹方面率先突破,更好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二)重点实施“三大战略”。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围绕重点方向、重点国别、重点项目,落实好标志性工程,打造合作样板示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交通、生态环保、产业3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构建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实施一批长江黄金水道重大项目。同时,积极培育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珠江—西江经济带为支撑,西南、中南地区为腹地,辐射南亚、东南亚,对接“一带一路”的新的经济支撑带。
(三)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编制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推出脱贫攻坚工程包,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支持革命老区政策体系,贯彻落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重点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协调落实支持新疆、西藏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四)着力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增长带、增长点。立足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依托城市群发展建设和沿海、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培育壮大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增长带、增长点。着力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以及临空经济、产城融合、承接产业转移、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各类功能平台。支持和鼓励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合作平台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海洋经济、流域经济发展。
(五)统筹推进国际国内合作。推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同城化发展,支持省际交界地区开展合作试验。加强对区域合作组织的工作指导。继续推进大湄公河、中亚、图们江等区域次区域合作,做好中欧区域政策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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