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转型改制问题的批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股份”)。近日,我会与财政部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其中,我会出资11.07亿元,持股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0月由财政部出资设立,是我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在完成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历史使命后,东方资产开展商业化转型,逐步完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架构,业务涵盖资产管理、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目前,东方资产正积极实施改制转型。本次投资东方股份有助于我会进一步参与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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