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1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3号、处罚字【2016】4号),拟对朱德洪作出处罚。
具体处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因泄露所投资的城市之光业绩重大变化的内幕信息并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处以罚款,因操纵公司股价的行为被处以罚款。宏达新材表示,上述处罚事项未涉及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公告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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