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最新研究的结果显示,中小创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合规运作为主,自主改进不足;中小板、创业板公司股权分散成趋势,有明显的实际控制人文化;董事会建设形式大于实质,信息披露方面中规中矩等方面,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建议,投资者要在推动被投公司进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只有不断提升中小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才能确保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
这份研究结果来自于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2015年中国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治理评价报告,该报告的研究对象是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市,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共1056家。研究方法使用国际通行的“等权重指数编制方法”,从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董事会与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与合规、激励机制等四个方面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系统评估,四个方面各占25%的权重。
对比从2012到2015年数据,评价报告指出,近四年来中国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改进程度不大,只有激励机制建设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就2015年度的调研情况看,中国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呈现出以下特征。第一,合规运作为主,自主改进不足。
信息披露方面有诸多硬性的监管规定,大多数上市公司能遵守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在激励机制等公司治理的弹性规则方面,只有少数公司将其作为改进治理机制的重要手段。对硬性规定和弹性规则的执行情况,可以解释中小板和创业板治理得分的差异,也可以解释每个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之间的得分差距。过去几年,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重点是信息披露方面,信息披露方面的合规也更容易,但是诸如董事会的多元文化,员工参与的所有权文化,是公司治理改进的慢变量,需要时间和长期细致的努力才能达成,上市公司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达到合规标准,但是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很难一蹴而就。
第二,中小板、创业板公司股权分散成趋势,有明显的实际控制人文化。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是典型的“多股合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是很高,但是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非常高,并且明显高于沪深主板上市公司。25%的样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3%以下,50%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3%以下。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最小值为20%,并且一半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60%以上。大多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其业绩也优于实际控制人为其它类型的企业。理论上讲,股权分散情况下很难产生实际控制人,但是样本公司的情况反映了中国监管部门的一种监管理念,即对关键人或核心人物控制公司的体制上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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