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
全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
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委会。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每年确定10个省级试点县、1500个村,在完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方面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深化美好乡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任务包括创新治理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建立公益性服务新机制、改善人居环境等八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农村社区建设以现有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一村一社区”,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组织和层级,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协商,丰富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积极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应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警务室、司法行政工作室、卫生室、计生服务室、综合文化服务室、社会工作服务室、党员活动室等,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全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鼓励在农村社区兴办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工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开展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的新机制。鼓励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完善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村社区开展连锁经营,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全方位的市场化服务。
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是搞好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训选拔等机制,落实薪酬待遇,激发和保护村“两委”成员及其他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积极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及其他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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