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况?
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投资者同一天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情形,如何处理?
深交所对此情况的解释是,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与投资者达成一致。
账户中预留多少资金合适?
考虑到部分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自己是否中签,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在账户中保留一定量的资金,以避免中签了新股,却因为没有认购资金而错失良机的情况出现。
那么预留多少资金合适?《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了2015年发行的约220只新股,按照中签一个号来估算,对应资金在1145元至33560元之间,有一半以上在1万元以下,平均下来则是接近1万元。从这些数据来看,如果投资者账户中能够预留5万元左右资金,那么足以应对绝大多数的情况。
关于“投资者放弃认购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交易所对此解释是,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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