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和承办银行的意见》、《关于放宽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条件的请示》、《2015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增值收益安排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计划》、《广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广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内设部门,1个分中心,4个办事处,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31人,其中,在编190人,非在编3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0,822家,新开户单位13,358家,净增单位9,362家;实缴职工390.61万人,新开户职工75.2万人,净增职工30.13万人;当年缴存额618.36亿元,同比增长6.5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487.57亿元,缴存余额 1,353.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8%、7.5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 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23.58亿元,同比增长16.8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4.67%,比上年同期增加7.4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133.97亿元,同比增长20.0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万笔297.83亿元,同比增长47.88%、73.4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9万笔293.7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4.08 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96亿元。其中,市中心134.29亿元,铁路分中心1.6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7万笔1,855.56亿元,贷款余额1,127.3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70%、19.12%、16.7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28%,比上年同期增加6.5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跟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4.7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国债10.00亿元;兑付国债0.95亿元,国债余额12.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5亿元。
(五)融资:中心未发生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22.69亿元。其中,活期0.1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1.55 亿元,1年以上定期128.4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2.61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4.17%,比上年同期增加7.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51,901.50万元,同比降低27.79%。其中,市中心436,446.00万元,铁路分中心15,455.5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05,955.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43,293.2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53.25万元,无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47,293.29万元,同比增长66.99 %。其中,市中心240,074.11万元,铁路分中心7,219.1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15,608.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1,528.4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941.16万元,其他支出2,215.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04,608.21万元,同比降低57.17%。其中,市中心196,371.89万元,铁路分中心 8,236.32万元;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同期减少2.47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7,475.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447.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6,787.0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447.6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6,787.0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56,725.18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10,061.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9,626.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4,928.9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23,338.72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31,590.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2,893.85 万元,同比增长118.54 %。其中,人员经费5,088 .04万元,公用经费525.68万元,专项经费17,280.1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729.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09.21万元、366.22万元、15,954.45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83.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39.13万元、52.22万元、291.91万元;番禺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11.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5.99万元、27.25万元、268.10万元; 花都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46.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3.83万元、30.58万元、281.66万元; 从化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348.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2.76万元、17.65万元、177.96万元; 增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74.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7.12万元、31.77万元、306.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238.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 ‰。其中,市中心0.6 ‰,铁路分中心0.04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 %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89,626.5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1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978.9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25.74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4.0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8.19%、8.36%和6.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29%,国有企业占1.86%,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8.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3%,其他占2.6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4%,国有企业占6.37 %,城镇集体企业占0.49 %,外商投资企业占18.3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1%,其他占3.52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4.40 %,中等收入群体占 29.96%,高收入群体占5.6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4.12万笔523.5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7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25%,租赁住房占4.9 %);非住房消费提取13.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7.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其他占50.14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3.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09%,比上年同期减少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2,432.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53.66%,90-144(含)平方米占44.08%,144平方米以上占2.26%;新房占36.67%,二手房占63.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8.3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1.62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81 %,中等收入群体占 61.43 %,高收入群体占6.76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32笔30,5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0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220.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71 笔467,051.6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69.8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40.11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325笔 470,72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140.1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未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53 %,比上年同期增加34.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 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2016年1月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16〕3号),中心原有内设机构8个,增加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业务审批部和组织人事部;贷款审批部更名为贷款管理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更名为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部挂执法和信访部牌子,会计部挂资金结算部牌子。调整后,中心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部(执法和信访部)、会计部(资金结算部)、归集部、贷款管理部、业务审批部、审计稽查部、信息技术部、组织人事部和纪检监察室。
2. 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增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优化了业务承办网点的分布,进一步方便单位、职工办理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7月1日发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6〕33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降至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可以超过3倍,暂定最高不得超过5倍。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的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和三个月(1.10%)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
3.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6年10月5日发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0月6日起,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记录的职工,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职工,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的规定。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坚持服务惠民,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扩展服务渠道,推动服务品质改善,实现服务水平新提升。
一是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2016年8月10日起,南沙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正式进驻南沙政务中心,是全国首例纳入“一口受理”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窗口,也是广州首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同时创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业务办理流程,为南沙区新设立企业开展企业注册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业务并联办理,实行“一口受理,多证联办”。
二是丰富服务渠道,打造“多元化”服务平台。2016年,重点打造移动客户端服务,通过移动客户端成功办理的业务量持续攀升。手机App、微信总访问量1453万人次。App、微信受理提取预约、二次提取和贷款还款共计50.4万笔,其中提取预约、二次提取48.8万笔,贷款还款1.6万笔。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的业务办理率达70.20%。
三是优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为更好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舒心的服务, 2016年先后升级改造了对账簿系统,优化了短信平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不仅如期完成了既定重点信息化工作目标,同时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信息化建设任务:电子监察项目在全国公积金同行中属首创,已通过住建部科技立项示范项目验收;手机App、微信稳定运行,广泛好评,同时也顺利完成了与“支付宝”、“微信”等八个知名外部平台的接入推广;新对账簿系统、贷款系统的各种政策性功能改造需求也先后发布上线。2016年,中心第二代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正式启动。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全年就单位未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共立案督缴633宗,比上年下降19.36%,对41个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4宗。
2016年,全年就职工投诉单位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立案12073宗,比上年增长97.36%,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10036份,为职工成功追缴单位未依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5320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852宗。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未发生违规行为。
注:审计工作正在开展,数据如有变化,以审计结论为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