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今日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 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暂停其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
《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垫资压力,提高压力服务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助力健康扶贫,国家卫生计生委结合部分地方实践经验,组织制定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对象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患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实施区域和实施对象范围。
(二)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患者住院时,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并签署有关协议后,直接办理入院,不需缴纳医疗预付款。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结算。
(三)实施步骤。要求各省份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本省份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底前在贫困县全面启动。
(四)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助,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制度。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医保(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管理,保障医保(新农合)基金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