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报道,日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联合发出关于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失效的通知,今后本市不再新审批酒店型公寓项目。
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本市全面启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该国标要求,城市用地分类中不再包括公寓用地的类型。鉴于本市此前执行的《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与上述国标不一致,经研究决定,此前执行的通知失效。失效后本市不再审批酒店型公寓项目。失效前已出让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中含酒店型公寓的项目,仍按原通知规定办理规划、国土房管、建设手续。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天津市场上酒店型公寓整体在售规模不大,“新规对我们在售的项目基本没有影响,今后不再新批项目了,反而会使酒店型公寓更稀缺。”某在售酒店式公寓售楼代表对记者表示。但有业内人士认为,酒店型公寓是否稀缺不能一概而论。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分析师王琳表示,最早的酒店型公寓多以只租不售的整体运营方式作为商务楼宇或酒店的配套功能使用。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逐渐出现了能够分割销售、用于居住的居住型和混合型公寓。目前,天津市场上酒店型公寓相对商品住宅来说数量规模和成交量都较少。经过去年房地产市场高峰,酒店型公寓受到部分投资型购房者关注,得到较快消化,但目前市场整体清存周期仍较高。有数据显示, 2017年1月,本市酒店型公寓成交量占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不足十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酒店型公寓一方面以精装修、小户型、总房款低、市场供应量少等优势吸引购房者,但另一方面也有“硬伤”不容忽视。王琳表示,酒店型公寓相对于住宅来说,土地出让年限短,土地续约时有可能要缴纳一定费用;水电等配套标准即使开发商承诺采取民用标准,交房时能否实现也未知,后期生活成本可能非常大;单层住户较多密度较大,物业费等收费标准也一般比住宅高。
因此,提醒购房者在选择酒店型公寓时一定要认真了解购房合同条款,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