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畅通监督渠道,强化行业自律,努力构建诚信市场体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未按惠市房〔2016〕38号文要求进行销售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锁定其销售系统,暂停其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情况及时载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并视程度通过相应途径予以曝光。
(二)全面启动实施《惠州市中介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评分管理平台方案》,开发中介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评分管理平台,建立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发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卡,推动实现存量房网签记录与信用管理平台同步,对于日常巡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计入信用档案。
(三)切实畅通商品房销售反馈渠道,对于群众通过书记论坛、市长热线、网络问政、来信来电等渠道反映的商品房项目销售问题,发展改革、工商、房管等部门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于违规事实清楚的,在2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并建立台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三、突出重点,因地施策,切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统一思想。各有关单位要主动调整思路,切实将中央、省有关房地产工作精神与我市房地产业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去库存、稳房价、控方向、防风险同步部署、狠抓落实,从根本上消除房地产领域潜在的风险隐患,确保市场运行有序、平稳健康。
(二)分类管理。坚持“一城一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发挥地方政府调控主体责任,对于去库存周期较短、供应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等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价平稳。对于去库存周期较长、供应充足的龙门县、博罗县等区域,加大市场销售推介行为,切实满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三)加强协调。建立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职,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市、县(区)联动,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监管,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强化落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于10月15日前结合各企业自身情况,对照惠市房〔2015〕67号文先行自查,并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市房管局备查,市房管局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于11月底前针对各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