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盐业管理,保障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
(三)完善食盐管理体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是本市盐业主管机构,承担盐行业管理职能,管理食盐专营工作,保证本市盐行业发展和市场稳定。
实施市盐务局与盐业公司政企分开,剥离盐业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配合食盐安全监管,做好食盐安全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盐务局配合)
(四)完善盐业制度体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市现行盐业管理制度规范进行清理,按照程序提出修改建议,推动健全制度体系,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在新的相关法规政策生效前,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标准,加强食盐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配合)
(五)完善食盐生产和批发的审批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盐生产企业)。全市以现有3家生产企业为基数,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从2017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其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市经济信息化委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本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六)食盐生产批发突破区域限制
国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持有省级食盐批发许可,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允许进入本市流通和销售。支持本市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省经营,鼓励食盐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盐务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