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部分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将依法处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部分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指定医生、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如有违反医保相关规定的,按照本市医保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试行医保支付的品种名单及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第一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试行医保支付的品种名单及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