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资企业在加纳投资合作策略
(一)中资企业在加纳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在加纳开展投资合作方式
投资者可以现金投资,也可以机器设备投资。外国企业和个人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也可以与当地人及第三方成立合资企业。《投资促进中心法》关于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1)建立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20万美元,且加纳合作伙伴所占比例不低于10%;(2)建立外国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3)建立合资或独资贸易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而且最少应雇用20个加纳人。注册收费是注册资本的0.05%。目前加纳对并购当地一般企业适用《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案》,并无其他特殊规定。但是,大型国有企业并购等须经议会审批通过。在加纳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在加纳设立分公司、代表处、工厂等在加纳完成注册的国外企业均可在加纳股票交易所上市。另外加纳对收购和兼并上市公司也有特别规定,并购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发盘人拥有受盘人股权的份额上限为75%,必须保留至少25%的公共持有。具体办理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通报加纳股票交易所、受盘公司董事会,并与有关利益关系方如其他股东等进行充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