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内蒙古新型储能具体规划
近年来,内蒙古稳妥有序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具体发展规划:
1.大力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
全面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求,结合新能源资源开发,全面推进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发展模式,实现储能与新能源电源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求,结合新能源资源开发,全面推进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发展模式,实现储能与新能源电源的深度融合。
2.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
有序发展大电网储能。在调峰调频困难或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在用电负荷增速较快、输电走廊或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地区,合理布局新型储能,减缓输变电工程投资。鼓励结合老旧、退役变电站建设新型储能试点,发挥存量输变电设施价值。
因地制宜发展末端电网储能。在供电能力不足的电网末端和偏远地区,合理布局建设新型储能,支撑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共同保障末端电网和偏远地区用电需求,解决输电阻塞、长距离输变电工程供电不经济等问题,提升电网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
3.鼓励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
推动建设重要负荷用户储能。鼓励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侧领域,率先通过分布式能源配置新型储能,提升用户电力自平衡能力,提高对大电网的稳定性支撑。
探索新型储能聚合应用场景。依托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探索开展有序充电、调峰调频等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新技术(V2G)应用,试点示范“风光储充”应用项目。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围绕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终端用户,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新型储能应用场景与商业模式。
4.积极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
探索推广独立共享储能模式。在新能源资源较丰富、系统消纳能力较差或电网调峰需求较为集中的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建设独立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租赁、购买储能电站服务,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独立共享储能应用示范。独立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应集中建设,电站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时长不低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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