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04-13 17:42

中商情报网讯:为推进浙江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带动作用,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三五”浙江省旅游业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旅游业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产业规模明显壮大。“十三五”期间,全省接待游客32.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46607.8亿元,分别比“十二五”增长44.6%、67.3%。2019年全省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4914亿元,占全省GDP的7.9%,全省旅游业吸纳就业人口占全社会就业总人口10.5%,对全省GDP的综合贡献达到18.7%,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滨水旅游等特色产业快速发展,规模持续壮大,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产业发展平台不断发展壮大,世界旅游联盟总部落户浙江,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国际海岛旅游大会、世界乡村旅游大会等重大平台的集聚、辐射功能进一步加强。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以标准化管理促进质量提升,牵头制定4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11项省级地方标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开元、宋城、横店等一批旅游领军企业快速成长。8个县(市)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3个县(市、区)创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覆盖率达60%。建成旅游风情小镇100个。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覆盖率分别达55.5%、34.6%、49.4%。乡村旅游领跑全国,其中民宿1.98万家,总床位近20万张,就业人数超15万,总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均居全国第1位。5A级旅游景区19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6家、星级饭店554家,数量均居全国前列。2020年中国县域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浙江占25席,数量位居全国第1位。“诗画浙江”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省委、省政府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制定《浙江省旅游条例》《关于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启动“四条诗路”“十大海岛公园”“十大名山公园”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旅游体制改革,全省文化和旅游机构合并重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合作机制不断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不断完善,通景公路网络基本形成,建成旅游厕所8694座,“诗画浙江·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全功能上线,具备预约、错峰、限流功能。全省33所高等院校和88所中职学校开设旅游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生数4万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旅游业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同时,一些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旅游业区域间、各旅游板块间发展水平不够平衡;文化和旅游资源融合不够,旅游品质有待提升;旅游产品、公共服务等旅游供给还难以满足个性化、细分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旅游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入境游市场增速较慢;新业态发展速度不够快,创新发展有待提速;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高层次复合型旅游人才培养亟待加强。这些要在“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加以解决。

(二)“十四五”时期旅游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从国际环境看,国际形势严峻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全球旅游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将引发旅游发展模式变革。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将引发更多国际关注,吸引更多国际友人到我国考察与旅游。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消费能力大幅提高,高品质旅游需求将快速增长;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文化强国等战略,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新机遇。从省内环境看,我省将在建设“重要窗口”新方位上开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数字化改革为旅游业发展注入新活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一带一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红利加快转化为旅游业发展新动能。

综合判断,“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旅游业将处在现代化的开启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全面进入大众旅游新阶段,全域化发展更加快速,品质化需求更加突出,分众化消费更加明显,数字化应用更加广泛,融合化改革更加深入,国际化竞争更加激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主动把握和适应旅游发展新态势,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构建现代旅游业体系,把浙江人文优势与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发展优势,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旅游品质,拓展旅游市场,扩大旅游消费,壮大旅游经济,用旅游载体讲好浙江故事,促进共同富裕,努力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力量,为全国旅游现代化建设贡献经验。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发挥旅游载体作用,让旅游成为人民感悟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让广大游客在旅游体验中感受文化之美,陶冶心灵情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主客共享,惠民富民。以提高游客和当地居民满意度获得感为核心,发展大众旅游、全域旅游;发挥产业优势,扩大投资,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品质至上。注重提高标准,突出特色发展、绿色发展,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旅游转化通道,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量的有效增长和质的大幅提升。

坚持数字赋能,创新驱动。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旅游治理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业从资源和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服务。

坚持依法治理,优化环境。加强旅游法治体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推动旅游市场发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智治。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和利用、国内与国际、城市和乡村、线上和线下等关系,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闭环推进“诗画浙江”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旅游与经济社会全局实现高度融合、联动发展。

(三)“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

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结构、提升能级,加强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激发旅游消费市场活力。到2025年,率先基本建成现代化旅游经济强省,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努力成为长三角休闲度假胜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未来旅游先行地。

形成现代旅游业体系。现代旅游产品体系、旅游营销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旅游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特色旅游业态优势凸显,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率先打造国内旅游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旅游双循环战略枢纽,旅游业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引擎。到2025年,全省接待国内过夜游客达4亿人次以上,旅游产业总产出1.78万亿元,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以上,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达19%以上。

建成全域旅游示范省。70%以上县(市、区)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建成100个景区城、1000个景区镇、12000个景区村。培育5个以上国家级和国际级旅游产业发展平台、10家以上上市旅游企业、35个千万亿级大景区。争取新增5A级旅游景区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家。

建成数字旅游示范省。数字创新生态体系基本形成,数字化驱动效应充分显现,数字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更加丰富。到2025年,60%以上A级旅游景区建成智慧景区,打造100家以上智能服务、无感支付的饭店,建成20个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多业务协同应用场景,“预约、错峰”旅游运行机制完善高效。

建成旅游富民示范省。助力共同富裕机制更加完善,旅游业成为山区26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导产业,山区26县旅游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以上。旅游业促进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成为全省农民增收致富的主渠道。全省旅游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达11%以上,乡村旅游收入占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超13%。

建成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到2025年,高质量完成“四条诗路”黄金旅游带和十大海岛公园、十大名山公园建设,建设2个以上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10条以上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文化特色明显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5个、街区10-15个。

建立省域旅游现代化治理体系。旅游领域治理实现横向协同、纵向贯通、整体智治,按县(市、区)评价体系、分业态统计评价体系全面建立。旅游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旅游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数字赋能、科技驱动、人才创业、创新创造的氛围更加浓厚,信用监管、安全保障等体系更加健全,文明旅游蔚然成风,游客和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十四五”时期旅游业发展主要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019年实际值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发展质量 国内过夜游客人数 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亿人次) 2.9 2.2 4
游客人均花费 国内游客人均消费(元) 1486 1450 2000
规模效益 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 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7.9 6.8 8
旅游产业对社会就业的贡献 旅游从业人员数占社会从业人员数比重(%) 10.5 11.0
国际化 程度 出入境游客规模 住宿单位接待入境过夜游客(万人次) 467.1 38.3 470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 26.7 1.6 27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人数(万人次) 306.5 12.8 310
智慧化 水平 智慧型产品 智慧景区、度假区占全省景区、度假区的比重(%) 100
品质化 供给能力 高能级供给 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个) 2
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个) 3-5
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个) 10-15
千万亿级大景区(家) 19 10 35
品质饭店(家) 50 138 200
品质旅行社(家) 501 574 700
等级民宿(家) 488 688 1200
旅游市场主体 上市旅游企业(家) 3 3 10
现代化 治理水平 可持续发展 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公众评价(%) 81.7 82.3 87.0
目的地美誉度 游客、居民满意度(%) 78.1 80.95 90.0
安全保障 游客千万人次死亡率(%) 0.095 0.053 <0.41

(四)2035年远景目标

“诗画浙江”全面建成,全省旅游服务质量、产业规模、核心竞争力、综合效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旅游业体系,高水平建成现代化旅游经济强省,浙江成为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旅游业成为“世界看浙江”的重要窗口。实现省域旅游治理现代化,旅游产品内涵与品质明显提升,建成3个左右旅游发展国际平台、5个以上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景区和度假区,“诗画浙江”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旅游业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

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链更加完善,国内和入境、出境三大旅游市场更加协调。游客人均消费明显提高,20个景区、度假区年收入达10亿元。全省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5%,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达到20%以上。

旅游业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主渠道。形成一批高能级的生态旅游发展平台,旅游业的生态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互促机制更加完善,全省“大花园”有效转化为全域“大景区”。

旅游业成为广泛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11个设区市全部达到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标准,建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200个文化场馆达到A级旅游景区标准。浙江文化底蕴和特色得到充分展示,浙江文化在中华文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对外文化影响力显著提升。

旅游业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幸福产业。主客共享的现代旅游环境全面形成,浙江成为全国重游率最高的目的地省份之一,游客和居民满意度达95%,旅游业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旅游成为新时代人民群众体验美好生活的重要方式和消费时尚。

(五)空间布局

推动发展战略与空间基底有机统一、空间战略与要素配置有效衔接,优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实施“一体两翼”区域发展战略。

“一体”指的是坚持全域一体,以“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提升品质,所有县(市、区)按标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完成“百城千镇万村景区化工程”建设任务,形成100条旅游精品线路,建成全域大景区、全省大花园,做强全域旅游本体。“两翼”指的是落实国家战略,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建设世界级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联手打造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衢黄南饶“联盟花园”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着力扩展浙江旅游发展空间,提升旅游发展能级。

构建“一湾引领、三带联动、四路示范、多点带动”省域发展空间布局。

一湾引领。聚焦提升环杭州湾区域在全省旅游发展的核心地位,重点在文化旅游、海洋旅游、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科技旅游等方面形成发展新优势,努力成为全国旅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旅游区域合作样板区和现代旅游发展引领极。

三带联动。立足我省海洋、生态和红色特色资源,以宁波、舟山、台州、温州为重点建设蓝色海洋旅游带;以衢州、丽水、湖州、温州西部和台州西南山区为重点提升绿色生态旅游带;以“红船精神”“垦荒精神”“浙西南革命精神”等为重点加快构建红色旅游带,形成全省“蓝、绿、红”三带联动的发展格局。

四路示范。推进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诗路、钱塘江诗路和瓯江山水诗路“四条诗路”文化带建设,将历史、文化、生活、生态有效融合在一起。打造大花园“耀眼明珠”100个,以文化、交通、数字等为纽带,打造彰显全省自然和人文的主题旅游线路,形成“一文含四带,十地耀百珠”的空间形态。

多点带动。以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和衢丽花园区为依托,构建五大旅游经济圈,强化都市区中心城市的核心带动作用。依托各地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建设一批重点旅游区,提升一批特色旅游功能区,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构建特色鲜明、品牌突出的区域旅游业发展增长极,满足大众化、多样化、特色化旅游市场需求。

专栏1 重点旅游区和特色旅游功能区1.重点旅游区:杭州国际都市旅游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区、温州雁楠旅游区、湖州环太湖旅游区、嘉兴运河古镇旅游区、绍兴兰亭旅游区、金华山文化旅游区、衢黄南饶旅游区、舟山国际海岛旅游区、台州天仙配旅游区、丽水瓯江生态旅游区。2.特色旅游功能区:千岛湖湖泊休闲旅游区、河姆渡文化旅游区、氡泉康养旅游区、莫干山乡村旅游区、南湖红色旅游区、天姥山唐诗文化旅游区、横店影视文化旅游区、南孔圣地文化旅游区、普陀山佛教文化旅游区、台州滨海旅游区、丽水绿谷风情旅游区。

三、“十四五”重点任务

(一)以数字化引领改革创新

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撬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各方面改革,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文化和旅游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抢占旅游现代化发展制高点。

创新数字政务服务体系。坚持数字化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推进简政放权,对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深化证照分离事项改革,聚焦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便民高效、标准统一、协同互信的政务服务“全省通办”机制。深化“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推进流程再造,创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旅游企业的便利度和获得感。通过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和汇聚各类文化和旅游数据,加强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利用能力,构建智慧文旅大脑。全面实现“掌上办公”“掌上办事”。

发展智慧旅游。实施旅游“新基建”行动计划,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达到国家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标准。一窗集成“浙里好玩”畅游浙江服务平台,推广杭州“多游一小时”模式,推出“10秒找空房”“20秒景点入园”“30秒酒店入住”等智慧旅游便民服务场景。建成数字旅游应用体系,发展数字导航、数字导购、数字导览、数字导游等,普及扫码入园、刷脸通行、无接触服务等智慧服务,全省3A级以上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实现上述功能全覆盖。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公共服务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互联网+旅游”深度融合,开发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推广沉浸式体验型数字前沿产品。打造旅游投融资数字服务平台,集成金融、投资、项目、招商、政策、运营等要素资源,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精准招商和投融资服务模式。壮大在线旅游服务商(OTA),探索旅游业与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服务业电商和电商物流等跨界融合。支持杭州市等地创建数字经济旅游示范区。

专栏2 智慧旅游项目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智慧大脑。打造文化和旅游数据中台,通过数字高铁连接11个设区市城市大脑、重点文化和旅游感知设备,形成万物互联的网状中心,成为文化和旅游决策、现代化治理的中枢系统。与OTA、横向部门、设区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数据开放共享,创新统计分析方法,建成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评估决策子系统、旅游产业发展评估决策子系统、旅游市场发展评估决策子系统、风险预警子系统。2.“浙里好玩”旅游服务平台。将“浙里好玩”平台打造成为全省重要票务预约预订平台,引导预约旅游消费。在停车引导、景区引导、风险预警、线上投诉、公共交通等方面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信息。到2022年实现全省星级酒店、文旅企业、导游信用查询,3A级以上旅游景区商品、服务溯源查询;到2025年实现全省酒店、民宿信用查询,A级以上旅游景区商品、服务溯源查询。3.浙江省红色旅游大数据中心。整合全省红色旅游数据,建设红色旅游大数据中心及综合服务应用系统。以多场景应用为核心,挖掘红色旅游资源,建立红色文化基因图谱,分析红色旅游客源市场,监测红色旅游实时运行情况,展示红色文化。

加强旅游科技创新与应用。立足浙江优势,适应文化和旅游融合趋势,提升舞台灯光、机械、计算机控制系统等文化娱乐设备的研发水平,加强丝织品、古陶瓷等文物科技研究。推进旅游信息监测与管理技术、旅游数据智能采集技术、旅游场所智能感知技术、沉浸式体验技术等创新发展。推进旅游业与先进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开展邮轮游艇、自驾车旅居车、低空飞行、房车等高端旅游装备和非接触式服务智能装备研制。支持省内大型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旅游装备,形成一批国家级旅游装备制造业示范基地。利用云计算、物联网、AR/VR、全息投影、无人驾驶、航空航天、北斗导航等新技术,发展旅游新业态。支持引进新科技支撑的旅游项目。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借助声光电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让游客体验优秀文化。推动导航定位、可穿戴设备、电子围栏、遥感卫星等技术和设备在自助旅游、特种旅游中的运用。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升级旅游商业模式。依托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和全省科技馆等科技设施,打造200个科技体验旅游点。

专栏3 旅游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创建10个左右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20家以上旅游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实施“揭榜挂帅”制,每年推出2-5项引领旅游新潮流的自主创新项目。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联合建设旅游科技人才培养基地,扶持一批旅游科技项目。

促进长三角旅游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秉承资源共享、市场共拓、品牌共创原则,创新长三角文化和旅游联盟合作平台建设,加快一体化制度创新和经验复制,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共同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立旅游业一体化标准体系,推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等10项以上区域协同标准。探索“畅游长三角”“旅游护照”等市场联动措施,联手打造十大旅游品牌和十大旅游线路;推出长三角社保卡“一卡通”旅游系列产品;建设长三角、浙皖闽赣旅游交通专线,推出长三角“高铁+”旅游产品线路;强化旅游推广联盟,通过联合策划、组织境内外旅游市场推广营销,推广长三角整体旅游形象资源。着力推进旅游市场主体合作,促进资源要素顺畅流动。制定互相认可的旅游市场负面清单,发布旅游行业“红黑榜”,构建长三角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共建假日旅游、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等信息联合发布和共享机制。大力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旅游发展。推进杭绍甬、甬舟、湖嘉、衢丽等旅游一体化发展。

专栏4 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重点项目1.推进长三角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造享誉国际的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圈。2.打造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名城—名江—名湖—名山—名镇—名村”国际黄金旅游线。3.打造衢黄南饶“联盟花园”旅游协作区,推进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 4.打造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探索建设世界级旅游度假区。5.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开辟上海经舟山至洞头的浙东沿海邮轮游黄金旅游线,将国际邮轮线路从上海延伸至浙江十大海岛公园和滨海景区景点,推进浙江邮轮游艇旅游发展。

推动自贸试验区旅游发展。利用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区扩区和RCEP签署的契机,赋权改革,重点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商贸旅游、特色医疗旅游、娱乐演艺旅游、文化旅游、滨海旅游、健康养生旅游、体育竞技旅游、教育旅游、会展旅游等业态,形成新的增长点。设立50家以上离境退税商店,争设一批免税店,推进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打造中国东部富有吸引力的购物旅游目的地。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引进一批跨国企业总部和著名品牌企业、平台进驻自贸试验区。围绕旅游购物、旅行社开放、便利入境旅游、离岸金融业务等,加强制度创新。推动区内区外联动发展,探索区内注册区外服务路径方法。

专栏5 自贸试验区旅游业发展重点1.舟山片区。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海岛公园、舟山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朱家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创建自贸旅游岛。2.宁波片区。建设自贸区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文化和旅游进口博览会等平台。培育竞技赛事、康养、休闲运动等新业态,创建滨海体育赛事基地、专业装备进口基地、康养基地、邮轮游艇旅游中心、文物修复国际中心。打造数字文旅谷、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服务中心。3.杭州片区。推动杭州钱塘新区台湾免税购物综合体、保税免税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购物旅游。推进大创小镇、东部湾湿地公园、杭州空港小镇、滨江物联网小镇、互联网小镇等建设,发展休闲度假、数字经济、会展节庆旅游,促进文创贸易。建设杭州东部湾总部基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区块,创新发展医疗康养旅游。4.金华—义乌片区。打造世界商贸旅游目的地。设立影视旅游基地,培育外向型影视文化旅游企业。探索创新综保区内国际高端艺术展品、文物担保监管模式,建设国际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探索海外文物艺术品交易、回流工作模式,发展国际会展旅游。

推进旅游体制机制创新。以数字资源分析为依据,加强旅游领域改革系统集成,打造高效工作闭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健全旅游业促进共同富裕制度,拓宽旅游强县(市、区)旅游富民渠道,创新乡村旅游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通过旅游业增收致富。紧扣“四条诗路”等跨区域重大建设任务,深化和完善省市县协同机制,凝聚共抓大项目、共促大发展的工作合力。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旅游业发展机制,形成先试先行的制度创新成果。改革旅游宣传推广模式,突出市场效果导向,建立宣传推广评估体系和规程。鼓励旅游企业“抱团式”发展模式,推广衢州旅行社行业协会“现代旅游根据地”模式,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资源整合、集成,拉长产业链,提升整体发展能力。对全省旅游景区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景区经营主体。鼓励旅行社等旅游企业适应“后疫情时期”旅游市场的新变化,加快转型,重视个性化、品质化产品的开发,重构发展模式。创新要素保障新机制、新方法。

(二)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拓展融合路径,创新融合方法,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丰富融合业态,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建成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

普查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程,厘清资源类别标准,全面调查登记,摸清家底,建立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推进文化基因解码工程,系统研究梳理浙江历史文脉,提炼文化元素价值,构建文化基因库,描绘浙江文化基因图谱。到2022年底,全省核心文化资源基因解码工程基本完成。到2025年,以文化基因为基础的文旅融合发展环境和机制基本完善,为全国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国家标准的制订提供“浙江样本”。

打通文化和旅游融合主路径。一是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旅游”,以浙江特色传统文化资源为依托,进一步擦亮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高水平建设“四条诗路”文化带和浙江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打造上山文化、河姆渡文化、宋韵文化、南孔文化、和合文化、古越文化、吴越文化、丝瓷茶文化、江南水乡古镇文化等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文化标识,全面展示浙江文明;充分利用浙江历史名人辈出的优势,打造阳明故里、书圣故里、刘伯温故里、西施故里、鲁迅故里等历史名人故里(故居)主题旅游线路和研学旅游目的地。二是推进“革命文化+旅游”,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发挥我省作为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的优势,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努力打造全国红色旅游圣地。三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旅游”,以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特别是“八八战略”实施以来我省有影响力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文化支撑,加强规划,推出系列旅游产品,打造10条改革开放主题旅游线路,充分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专栏6 红色旅游挖掘全省红色旅游资源,用好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丽水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余姚和慈溪“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长兴“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永嘉“红十三军”旧址、开化“闽浙赣(皖)根据地浙西一翼”旧址、丽水“红军挺进师”活动旧址、平阳中共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椒江“解放一江山岛”革命遗址等浙江革命遗址、遗存、遗迹,实施100项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将“红船精神”“浙西南革命精神”“大陈岛垦荒精神”“枫桥经验”等融入红色旅游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持续打造10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0条“寻访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精品旅游线路;联合上海打造“重走一大路”主题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加快完善70个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资源点,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万名红色讲解员讲百年党史主题活动,打响“浙里红”红色教育和红色旅游品牌。
专栏7 建设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文化旅游目的地1.文明之源旅游目的地。利用好良渚、上山、河姆渡、马家浜、跨湖桥等遗址,推进遗址公园建设,加强研究传承,推出系列主题研学和文化项目,体验万年浙江和世界稻作文明、古老海洋文明、人类早期城市文明起源。2.运河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浙江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推进大运河精品景区、创意产品、度假休闲产品、文化娱乐产品、体育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提升大运河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3.丝瓷茶文化旅游目的地。突出浙江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大宗商品丝、瓷、茶发源地的地位,串珠成链,重点打造“湖州钱山漾遗址—湖州桑基鱼塘—湖州丝绸小镇—南浔古镇—中国丝绸博物馆”为主线的丝绸体验专线,“临安天目窑遗址—杭州老虎洞窑址”和“杭州南宋官窑博物馆—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温州永嘉瓯窑小镇—龙泉大窑龙泉窑遗址”为主线的青瓷体验专线,“余姚河姆渡遗址—西湖龙井茶园—中国茶叶博物馆”为主线的茶叶体验专线。4.江南水乡古镇文化旅游目的地。以乌镇、西塘、南浔、新市等为核心,推动古镇群落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打造江南水乡古镇文化旅游品牌。5.书香文化旅游目的地。提升杭州文澜阁、宁波天一阁、湖州皕宋楼、南浔嘉业藏书楼等浙江藏书楼和杭州万松书院等传统书院展示服务功能,利用好国家版本馆杭州分馆,打造书香主题研学线路,开展抄写、写样、雕版与活字制作、印刷装订、装帧装潢等活态体验,促进书香浙江建设。6.宋韵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杭州南宋皇城考古遗址公园、绍兴宋六陵考古遗址公园,推进宋韵文化研究传承和南宋文化品牌塑造,打造具有鲜明文化特色和综合互动的南宋文化体验园区。7.古越文化旅游目的地。以会稽山、兰亭两大核心,围绕古越遗址、历史文化名村落地重点项目,高起点规划建设小黄山遗址、西施山考古遗址、印山越国王陵考古遗址等八大古越文明遗址公园,打造平水镇宋家店村、兰亭镇紫洪山村,嵊州原竹溪乡竹溪村、五泄镇十四都村等十大古越名村。8.南孔文化旅游目的地。建立国际孔子文化联盟,打造南孔文化体验线路,建设儒学文化研修传播中心,建成“南孔圣地”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9.和合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和合文化精品景区项目、节庆活动、国际文化交流平台,支持台州市建成和合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10.阳明文化旅游目的地。高水平建设阳明故里、阳明古镇等综合保护利用项目,建成“良知源头、心学圣地”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

创新文化和旅游融合方法。一是推动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充分用好文物资源,推广“拯救老屋行动”,建设绍兴宋六陵等25处以上考古遗址公园,打造“千年古镇”复兴旅游专线;推进非遗展示馆、体验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纳入重点旅游线路,培育10个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100个非遗旅游景区、1000个非遗体验点,引导游客参与非遗体验;推进文化场馆景区化建设,重点推动100个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等创建成为A级旅游景区。二是为旅游产品植入文化元素。推进“文化润景”计划,通过文化策划、设计,以“微改造”为手段有机融入现有旅游产品;推进演艺业进旅游景区。三是以文旅融合的思路规划谋划、储备、实施一批具有牵引性的重大项目。培育100张文化和旅游“金名片”、100个文化和旅游IP。探索重大文化旅游项目文化评价制度。

丰富文化和旅游融合业态。发挥文化和旅游的融合拉动、催化集成功能,深化与一二三产跨界融合发展。深化文化创意、音乐、影视、动漫、网络文学、工艺美术等文化业态与旅游业融合,推动旅游与教育、体育、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工业融合发展,创新推出影视、研学、体育、工业、商务会展等旅游新业态,延长产业链。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新型城市化同步发展,将城市资源开发建设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同步推进,提升都市发展能级。

专栏8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点业态1.旅游演艺。支持旅游演艺创作,实现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1台主题演艺节目或特色演艺活动。推进业态模式创新,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壮大演艺经营主体,提升其在创意策划、市场营销、品牌打造、衍生品开发等方面能力。推出10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演艺力作。打造10个旅游演艺集聚区。推进音乐场馆、音乐小镇、音乐团体建设,培育10个品牌音乐节,探索“音乐+旅游”发展模式。2.影视旅游。推出一批具有浙江文化和旅游元素的影视精品,借助影视剧和“明星效应”宣传推广浙江文化和旅游。利用热点影视IP,开发一批旅游产品和线路,延伸影视旅游产业链。推进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湖州影视城、象山影视城等影视基地景区化建设,打造5个左右全国知名特色影视小镇,推出更多互动式影视体验项目。旅游赋能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浙江国际影视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快浙江影视精品“走出去”,吸引境外游客“走进来”。3.研学旅游。推动建立适合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需求的研学旅游产品体系,打造“跟着课本游浙江”品牌。深入实施全省中小学研学旅游计划,提供文化体验、科技体验、劳动体验等内容,丰富实践教学。探索研学旅游学分制。加强研学旅游课程设计。遴选公布科普教育、历史文化等省级营地10个以上、省级基地100个以上,培育30条研学旅游精品线路。创建一批中国研学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4.运动休闲旅游。以2022年杭州亚运会为契机,建设亚帆中心等50个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推出10条左右运动休闲精品线路,打造杭绍甬体育文化旅游带,努力建设国际知名的运动休闲目的地。培育马拉松、自行车等赛事,鼓励开发山地越野、山地自行车、野外探险、户外露营、攀岩、漂流、潜水、独木舟、皮划艇、帆板、摩托艇等山地和海洋运动旅游产品。以体育小镇为载体,打造一批运动旅游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冰雪运动场地,开展冰雪运动休闲活动。推进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体育运动场所开展体育旅游服务。5.商务会展旅游。加大商务、会议、展览、节事等与旅游联动发展力度,打造互联网、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纺织等领域国际级展会,自主培育和引进国内外大型会展品牌。建设10个左右以会展中心为依托的商务旅游集聚区。推动杭州、宁波、金华—义乌都市旅游经济圈打造国际商务旅游目的地。6.工业旅游。依托浙江先进制造业,建设100家左右工业旅游景点(区)。开发龙泉青瓷小镇、绍兴黄酒小镇、湖州湖笔小镇等为代表的浙江传统手工业旅游产品和线路。保护性开发温州矾矿、菱湖丝厂等近代工业遗址景区、景点。综合开发杭州钢铁公司等工业企业遗存,形成都市工业旅游集聚区。依托梦栖小镇、云栖小镇、汽车小镇等现代智造业特色小镇,打造高能级旅游目的地。

(三)发展生态为底色的特色旅游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绿色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底色,进一步拓宽旅游转化的通道,把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发展优势,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坚持乡村旅游与未来乡村生活相适应、与乡村振兴相融合,探索未来乡村旅游模式。培育发展休闲农业旅游、乡村旅居业,提升休闲度假比重。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利用乡村民俗文化、风土人情和农业文化遗产,广泛开展“跟着节气游乡村”等活动。建设100个美育主题村落,推出乡村音乐节+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实施“万村景区化”2.0计划,景区村庄覆盖率达到60%。完善“景区+村庄”“小镇+村庄”“民宿+村庄”“村庄+村庄”和田园综合体等模式,形成100个乡村旅游集群。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迭代升级乡村旅游标准,提升休闲农庄、农家乐、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乡旅客栈、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振兴农家特色小吃、传统手工制作等乡愁产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房屋等入股乡村旅游企业,促进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重点培育1000名“乡村旅游带头人”。提高世界乡村旅游大会和全国民宿主人大会等重要平台能级。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100个、全国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20个。乡村民宿超过2万家,经营总收入比“十三五”增长50%以上;全省乡村旅游年经营总收入达700亿元以上。

专栏9 乡村旅游运营管理公司培育计划到2025年,培育100家乡村旅游运营管理公司。推动乡村旅游经营方式向专业托管、连锁加盟、合作共赢转变。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村民自有资产参与乡村旅游,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社成为乡村旅游运营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形成企业、乡村、群众合作共赢发展新格局。强化市场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专业化水平。

加快发展海洋旅游。制定《浙江省海洋旅游发展规划》,依托1800公里生态海岸带,深入挖掘和利用海洋文化资源,发展滨海旅游,打造中国最美黄金旅游海岸带。挖掘宁波、舟山“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址价值,保护沿海抗倭等海防遗址,打造海洋考古文化旅游目的地。创新杭州湾、三门湾、台州湾、象山港—梅山湾、乐清湾、温州湾等湾区旅游发展。推出游钓艇、海洋牧场、海洋运动、海水康疗、海洋食品养生等海洋旅游产品,开发邮轮游艇、休闲度假岛、海洋探险等高端旅游产品,打造海上运动赛事,大力发展海洋海岛旅游。加快打造滨海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滨海游和海岛游串联,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大力拓展境内外海洋旅游线路,形成浙江滨海旅游一日游、多日游和跨境海上旅游线路。完成“十大海岛公园”建设,海岛公园地区年接待游客总数超1亿人次,旅游收入超1600亿元。

专栏10 海岛旅游和邮轮游艇旅游1.海岛旅游。全面建成嵊泗、岱山、定海、普陀、花岙、蛇蟠、东矶、大陈、大鹿、洞头等十大海岛公园。海岛公园率先实现景区村庄、乡镇、城区全覆盖,丰富滨海旅游线路产品。提升国际海岛旅游大会等平台能级。扩大特色美食影响力,提高游艇邮轮、海洋海岛度假、海洋运动休闲、渔村体验、海洋探奇、生态研学等业态品质,打造“诗画浙江·海上花园”中国最佳海岛旅游目的地。2.邮轮游艇旅游。加快舟山国际邮轮母港、宁波国际邮轮港、温州国际邮轮港等沿海重要旅游节点的设施建设,积极融入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开通上海到洞头浙东沿海邮轮旅游线路。建设3-5家省级邮轮游艇旅游试验区,配套完善邮轮游艇停泊、加油、检修、改装、交易、租赁、餐饮、游乐等系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30个私人游艇码头基地,引导投资建设游艇俱乐部,研究制定游艇管理相关政策。

创新发展滨水旅游。利用好丰富的江、湖、河、溪等自然资源,大力发展滨水创意型旅游度假项目,努力建设国际滨水旅游目的地。依托浙江八大水系,建设30个以上水利风景区,发展亲水旅游,打造“母亲河”之旅。依托千岛湖、西湖、南湖、太湖等名湖资源,保护名湖、名河、湿地水环境,修复古代溇港、古堰坝、古渡口,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形成滨河(湖)生态廊道。开发大运河、钱塘江等水上旅游,打造水上旅游休闲特色品牌。积极探索内河游轮旅游。加强水陆联动,丰富线路产品,形成新增长点。争取滨水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积极发展山地旅游。充分利用丰富山地资源,以发展休闲度假产业为主导方向,打造全国高山旅游疗养胜地和长三角山地度假休闲旅游目的地。建成天目山、四明山、雁荡山、莫干山、会稽山、大盘山、钱江源、天台山、神仙居、凤阳山—百山祖十大名山公园。建设20个山地休闲度假旅游试验区,发展避暑休闲、山地运动、汽车露营、科普探险等新业态。建设临安清凉峰、云和梯田等200个山地休闲度假区、景区,培育唐诗古道(霞客古道、寒山古道)、括苍古道、会稽山香榧古道、徽杭古道等50条“浙江最美森林古道”,充分挖掘景观价值、文化价值、运动价值,构建山地旅游产业集群。完善山地旅游交通体系,制定山地旅游生态建设标准和消防管理标准。到2025年,平均每个名山公园年旅游人次超过500万,旅游收入超过5000万元。

鼓励发展康养旅游。把握游客对“后疫情时期”康养旅游产品的迫切需求,利用浙江生态、中医药、温泉等资源优势,打造高品质的中医药养生、温泉度假、天然氧吧、森林氧吧等绿色康养旅游产品,推出乡村康养、森林康养、海洋康养、湿地康养、滨湖康养、山地康养等新型业态,形成“养生、养心”康养旅游新模式。建设100个休闲度假型、农事体验型和康复疗养型老年养生基地。打造50个以上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100个以上森林康养基地、100个以上海洋休闲度假养生基地、20个以上温泉保健疗养基地等康养旅游基地和10条精品疗休养线路。建设3个以上国家级康养旅游示范区、5个以上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争取康养旅游年营业总收入超100亿元。

支持发展山区26县旅游业。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发挥山区生态优势,培育壮大山区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山地旅游、康养旅游和文化旅游等业态,带动相关产业联动发展。依托18个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推出诗路怀古等一批山海协作最美生态旅游线路。培育30张文化和旅游“金名片”、20个乡村旅游集群、15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0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迭代提升30家旅游风情小镇,推进民宿助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提炼26县“诗画浙江+”主题品牌,精准拓展客源市场,扩大市场影响力。深化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建设,实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覆盖率100%、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覆盖率超过30%。实现县县有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50%以上的县有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推进旅游业生态化建设。全面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治理塑料污染。到2023年底,所有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实现节水节电节能、绿色低碳标准达标。全面实现滨水、山地等旅游景区污水集中处理。建立生态评价制度,改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国家公园、生态旅游岛等生态环境。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部建成生态停车场并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旅游厕所实现生态化。建设500家以上“绿色饭店”。推广绿色旅游活动,认定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制定全省旅游绿色消费指南。

(四)提升旅游供给品质

立足大众旅游发展,大力创造旅游供给,努力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开展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坚持全域覆盖、点面结合、科技赋能、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文博场馆等旅游核心吸引物,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等旅游目的地,酒店、民宿等旅游接待场所的“微改造、精提升”。大力实施“精致体验、精良设施、精美环境、精心服务、精细运营”五精工程,打造1万个“微改造”示范点。以“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提升旅游业人性化、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让游客“多住一天”“多玩一天”。

打造高能级旅游吸引物。着力培育高能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重点打造江南水乡古镇旅游集群、衢黄南饶生态旅游集群、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集群、环太湖休闲度假集群、浙中生态和文化旅游集群等。培育千万亿级大景区35家,新增5A级旅游景区3家,新增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5—10家。提升旅游风情小镇文化内涵。强化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文化挖掘、技术传承,提升“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誉度。推出品质饭店200家,建成等级民宿1200家、民宿集聚区50个、文化主题民宿200家。推出100个浙派文化符号伴手礼,评定1000个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打造“浙江有礼”旅游购物特色品牌体系,到2025年,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超25%。

专栏11 “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菜肴标准、经营实体标准、统计评价标准,培育3—5个特色美食小镇、30个特色美食街区和美食园区、500家特色美食店等美食文化体验场所,展现舌尖上的浙派美食文化魅力。培育一批名师大厨。在新农都综合体内打造“百县千碗”中心厨房。推动“诗画浙江·百县千碗”进景区、进饭店、进校园、进机关食堂、进高速服务区。举办有影响力的美食主题活动,发展美食旅游。支持“诗画浙江·百县千碗”走向全国、走向国际,全面提升“浙菜”影响力。

探索未来系列旅游产品。与未来城市、未来交通、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充分衔接,着力在理念、业态、服务、管理等方面集成创新,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未来旅游先行区”。突出绿色发展、人性化高品质服务、未来科技运用、数字赋能等要素,推动旅游产品迭代升级,建设理念新、跨界融合强、智慧化程度高、体验感好、管理效率佳的未来景区、未来度假区、未来风情小镇、未来酒店、未来民宿、未来旅行社等未来系列旅游产品,引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12 培育未来系列旅游产品1.未来景区。以提高景区体验度、舒适度和满意度为出发点,融合先进理念、文化、科技,全面提升景区现代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打造全国未来景区引领地和示范地。“十四五”期间,培育25家未来景区。2.未来度假区。着眼度假模式升级,注重生态赋能、标准赋能、科技赋能,凸显度假区独特主题,推动品牌建设,进行产品升级,打造传统之上的未来度假区风貌。“十四五”期间,培育10家未来度假区。3.未来风情小镇。创新实践“未来小镇”美学设计,对已经命名的100个省级小镇逐级复核,提高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及社区功能,提升其品质、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打造旅游风情小镇未来版本。4.未来酒店。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以品质体验、主题文化、绿色集约、智慧共享为内涵特征,构建以文化、健康、智能、低碳、服务等场景创新为重点的集成系统。推广智慧住“零接触”酒店。“十四五”期间,培育100家未来单体酒店、10家未来酒店集团、5家未来酒店科技服务商、3个未来酒店产学研平台。5.未来民宿。加快推进民宿集群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提供人性化、定制化的服务。打造内通外达、智慧便捷、配套完善、互通互用、主客共享的公共空间,形成浙江特色的民宿转型发展模式。“十四五”期间,培育1000家未来民宿,推动一批民宿纳入全国优选乡村民宿名录。6.未来旅行社。引导旅行社准确把握旅游消费市场细分化和升级化趋势,建立服务增值、产业链拓展、在线交易等经营发展新模式,设计更加特色化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推进智慧旅行社平台和导游智能评价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精细化、特色化和高端产品的定制。支持大型旅行社企业整合上市。“十四五”期间,培育200家高品质未来旅行社。

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顺应自驾游、特色游快速发展的趋势,加强区域合作,深度挖掘整合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把资源转化为产品,串珠成链。立足浙江区域特色,结合交通线路,优化旅游线路设计,突出生态、文化、美食、研学、养生、观光、度假等不同主题,形成满足多元需求的特色精品旅游线路体系。提升沿线节点景观品质,完善沿线吃、住、行、游、购、娱等特色集成配套,打造多样化高品质的旅游产业集群。加强精品旅游线路的宣传与推广,进行整体化品牌营销,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与影响力。

扩大旅游有效投资。坚持谋划一批、立项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牵引性、战略性、带动性强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投资累计达1万亿元以上。注重优化旅游业态结构,完善创新旅游招商选商机制。改善旅游投资服务环境,推行土地、能耗、资金等投资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快项目落实落地。完善重大项目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

培育现代旅游市场主体。实施“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利用五年时间培育100家龙头企业、1000家成长型企业和10000家小微企业。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合作、资源整合、品牌输出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浙商回归发展旅游产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国际和国内旅游知名品牌,支持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进入浙江旅游领域投资兴业。支持宋城、横店、龙之梦等一批大型旅游企业创新发展,发挥龙头牵引带动作用。促进线上旅游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专栏13 浙系酒店集团培育计划聚焦中高端市场,突出龙头引领,实施“品质”“品牌”双轮驱动,培育10家以上立足浙江、覆盖全国的综合性酒店集团。支持“开元”“君澜”“蝶来”“雷迪森”等浙江酒店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浙系酒店集团品牌矩阵。鼓励酒店集团提升服务标准和专业化运营水平,实施品牌输出,扩大省内外布局。引导我省大型酒店集团创新经营,主动上市,扩大规模,打造全国酒店行业标杆。
专栏14 品质旅行社培育计划着眼旅游业中高端市场,注重个性化服务,拓展线上业务,提升旅行社品质内涵。注重出境、入境、国内三大市场协调发展。细分旅游市场,健全完善旅行社业务批发零售分工体系。突出龙头引领,助推旅行社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导游服务水平,拓展定制服务。到2025年,培育30家以上头部旅行社企业,全省品质旅行社数量达700家以上。

(五)拓展旅游消费市场

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需求侧管理,积极打造国内旅游大循环战略支点。

促进旅游消费。积极培育旅游消费体验新场景。深度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和资源优势,打造高吸引力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1000个城市旅游特色购物街区、100个文化创意街区;探索社区旅游,建设一批社区旅游示范点;培育假日旅游新产品;发展无接触旅游消费;发挥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的带动作用,举办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季,完善促进旅游消费长效机制。丰富出游方式选择,提供团队游、自助游、亲子游等多元旅游产品和线路。鼓励“浙江人游浙江”,实施分时段分人群的省内旅游促销行动,推动实施“欢乐周末亲子游”计划,鼓励城乡居民周末跨市旅游、退休人员工作日出行;根据浙江的季节特点,积极开发夏季高山旅游、海岛旅游等“凉享”产品,探索发展冬季冰雪运动旅游等产品,努力做到淡季不淡。

专栏15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鼓励带薪错峰休假。探索“假期银行”制度,通过节假日的“零存整取”,形成分散式、多时段的旅游消费方式。推行“浙江疗休养一卡通”。鼓励企业按规定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发展夜间旅游。推出一批常态化、特色化的夜间文旅体验项目,促进“夜游、夜购、夜演、夜娱、夜宵、夜读、夜展”等夜间消费,发展文化休闲和旅游消费“夜经济”。优化夜游景区景点,策划组织一批“小而精”的地方戏曲、电影、歌剧、音乐、读书会等文化休闲活动,开发夜间光影秀等产品。培育200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景,打造一批夜间特色文旅IP。开发“文博场馆奇妙夜”夜间体验项目,县级以上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夜间开放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文化演艺进景区,打造“白天观景、夜晚看剧”全天候旅游体验。培育5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5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加大市场推介力度。立足长三角市场,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深耕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等周边省市客源市场,重点突破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等中程客源市场,拓展北京、四川、贵州等远程客源市场。持续赴重点旅游客源地营销,推出“惠游浙江”体验活动。利用现代网络营销,通过微博、微信、抖音、B站、快手、直播带货等新媒介新方式,扩大浙江旅游影响力。加强与携程、飞猪、马蜂窝等国内大型旅游线上运营商合作,建立浙江旅游品牌专区。指导旅行社建立合作联盟,联合开展旅游产品直销。办好中国徐霞客开游节、浙江山水旅游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增强浙江旅游吸引力。

专栏16 创新营销模式1.名人营销。邀请浙江籍名人为家乡旅游代言,特聘明星等知名人士作为旅游推广大使。与千万粉丝级网络旅行微视频UP主、网红导游等加强合作,培育1—2名百万粉丝级网络传播大V,10名以上十万粉丝级网络传播大V。2.人气营销。充分发挥特色文体活动的魅力,以聚焦人气、扩大游客流量为目的,因地制宜创设节庆论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直播带货等活动载体,创新举办各地特色民俗活动,促进人员流动,扩大消费。3.平台营销。创新办好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等重要产业平台。加强与国内知名OTA平台的合作,广泛推介浙江旅游产品。

(六)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

推进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着力打造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成为对外展示浙江的重要窗口。

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探索建立入境旅游产业促进和发展专项基金,扶持入境旅游发展。用好用足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进杭州、宁波、温州、义乌和舟山等国际航空港建设,开辟、加密国际和地区航线。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重点打造展示浙江创新创造、迅速发展的新型旅游产品,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多样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增强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抓住举办亚运会、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等重大契机,打造亚洲知名会展、赛事、节庆聚集地。进一步放大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旅游溢出效应。优化国际旅游环境,在境外预订、金融支付、网络通信、医疗救助、语言标识等方面大力提升国际融合度。探索在杭州、舟山、义乌等地设立国际货币兑换点,完善入境消费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加大离境退税政策宣传推广,推动离境退税凭证电子化,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流程。加快旅游国际化改造,旅游基础设施、接待设施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依托杭州、宁波等重点旅游城市,探索打造国际游客集聚区。推进旅游国际化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国际旅游服务水平。加强涉外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国际旅游市场营销、多语种高等级导游等人才培养与储备。到2025年,年入境过夜游客数突破470万人次。

专栏17 亚运主题旅游抢抓举办杭州亚运会的重大契机,推出一批亚运赛事为主题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吸引境内外体育爱好者“看亚运、游浙江”。结合赛事直播推广浙江旅游形象,让境内外观众在观看体育比赛的同时感受浙江文化和旅游魅力,成为重要潜在客源。整合亚运期间酒店、民宿接待能力,严格规范亚运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利用亚运场馆开展“亚运场馆游”,拉长亚运消费时段。利用亚运配套完善的针对宗教习惯和文化传统的接待设施和接待服务能力,重点开展“后亚运时代”西亚、中东人群旅游营销。

加强境外市场营销。深耕日韩、东南亚、港澳台市场,拓展欧美市场,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潜在市场。借助省委省政府重大出访计划、文化和旅游部重大外事载体、在浙江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等平台,组织“诗画浙江与世界对话”等一系列交流推广活动。加快布局境外宣传营销渠道,通过整合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政府购买、委托代理等方式,探索在境外建立5—10个旅游推广中心(点)。借助青年汉学家研修班、意会中国等载体,聘选一批传播达人、“诗画浙江”友好使者。加强与国际旅行商的战略合作。创新境外客源地市场精准营销,设立运营国际社交媒体账号。充分利用外事、商务、侨务等对外宣传渠道,广泛开展“诗画浙江”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借助浙籍华人在外创办的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拓展推介渠道。

扩大旅游开放合作。发挥世界旅游联盟总部的作用,提高国际话语权。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与沿线国家交流合作,探索推进沿线城市在旅游宣传推广、旅游产品和线路开发、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务实合作,打造“一带一路”旅游重要枢纽。依托中国—中东欧17+1合作机制、东亚文化之都等重大平台,加快旅游国际化进程。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知名旅游企业和品牌。支持旅游行业组织、旅游企业、研究机构参与国际旅游交流,形成工作合力。鼓励旅游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股权收购等方式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主体。借助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及海上丝绸之路推广联盟、运河推广联盟、内地游学联盟等机制,加强与兄弟省市合作,联合打造国际旅游精品,共拓市场。

规范发展出境旅游。支持浙江公民赴海外旅游目的地旅游,合理增加出境组团数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出境旅游需求。重视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旅游警示提醒,做好领事保护工作,扩大境外旅游保险、旅游救援合作,完善出境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出境旅游产品的促销引导和监控,提升出境旅游的服务质量,维护出境游客的合法权益。探索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出入境客源市场互换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跟随中国游客“走出去”,建立海外旅游接待网络。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引导,遵守境外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七)优化现代旅游公共服务

紧扣大众旅游发展趋势,文旅融合、主客共享,全域化布局旅游公共服务,打造全国旅游公共服务样板地。

构建“快进慢游”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快进”交通网,依托“大通道”和“大都市圈”建设,基本建成“城市—城市、城市—景区、景区—景区”的快进交通线,打造“海陆空一小时交通圈”。构建“内畅”交通体系,充分考虑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特征,优化景区与周边高速干线的衔接,实现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二级以上公路通达率达到95%以上,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级(准一级)以上公路通达率达到100%。实施“内河航线复兴”计划,推进内河客运码头、游艇俱乐部建设,构建以“四条诗路”为主要线路的内河水上游线。建设交通连岛项目,实现海岛公园旅游码头全覆盖。打造“慢游”风景线,建成骑行绿道网1万公里以上,其中:省级绿道不少于6000公里。优先支持景区村镇“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乡村畅游”专线。优化旅游交通服务设施,升级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大力发展车站城市公园、旅馆列车、观光专线等“交通+旅游”新型业态。完善城市观光、旅游专线等旅游公共交通方式。新建改扩建旅游停车场不少于300个。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服务。

专栏18 自驾车旅居车服务顺应自驾游快速增长趋势,建设国家旅游风景道、旅游主题高速公路,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200个,其中:创建国家级自驾车旅游目的地3-5个、省级自驾车旅游目的地10-15个,建成自驾车、旅居车营地50个以上、旅游驿站1000家(个)以上,创建高质量、结构合理的5C、4C、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新能源充电桩覆盖率达100%。提升自驾游服务体系,完善旅游交通和营地标识,推动一批自驾旅游基地和自驾车旅游服务区建设。培育一批自驾游和营地连锁品牌企业,规划自驾、自助旅游交通产品。研究完善旅居车政策制度。鼓励发展自驾车旅居车租赁产业。
专栏19 低空旅游 围绕全面实现“空中一小时交通圈”目标,争取建成20 个以上 A类通用机场,在重要景区增设一批临时起降点。保持舟山—建德—黄山、舟山—德清—黄山等短途运输航线常态化运营,开辟建德—温州、横店—舟山等低空短途运输航线。依托全省丰富的山、海、江、湖等资源禀赋,开发具有浙江地方特色的低空旅游产品,培育通用航空+旅游消费市场。拓展岛际低空旅游航线。建设10个航空小镇。依托柯桥、新昌、横店通用机场等运营基地,打造“浙东空中唐诗之路”“空中看横店”等低空旅游项目。推动建德、安吉等通用机场开展高空跳伞、航空科普研学等新型旅游消费活动。举办滑翔伞、动力伞、飞行嘉年华等品牌体育赛事,促进航空体育运动与旅游融合发展。

推进旅游便民惠民服务。巩固“厕所革命”建设成果,加快第三卫生间建设,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做到主要旅游景区、旅游线路以及客运列车、车站等场所厕所数量充足、干净卫生、使用免费、管理有效。实现全省旅游厕所“厕所码”智慧管理。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旅游公共厕所1000个,建成示范性旅游厕所500个以上。加快5G网络、游客休憩点在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的布局,提高消费支付的即时性和便捷度。鼓励在游客聚集区积极引入影院、剧场、书店等文化设施,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在景区设立分馆、服务点。推动文化惠民活动进景区,丰富旅游内容。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景区等旅游服务领域延伸扩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优化旅游公共信息供给。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步行街区等游客集中区域建设旅游服务中心或咨询中心。推动公共文化场所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在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设立旅游服务专区。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试点,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为居民游客提供旅游公共服务,到2025年,实现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服务功能全覆盖。实施智慧旅游咨询服务工程,依托“浙里好玩”平台,建立市级分站点,实现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严格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为游客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健全游客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协调机制。推进旅游矛盾调解中心建设,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体系,推进旅游行政调解进驻当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推进矛盾调解中心进景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设置矛盾调解室。关注特殊游客群体,健全无障碍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在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均设有特殊人群服务窗口。完善旅游投诉机制,用好旅游服务热线,确保投诉受理率和办结率均在95%以上。

(八)构建省域旅游现代治理体系

注重数字赋能,统筹推动制度创新,系统性变革治理理念、机制、工具、手段,努力实现省域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探索旅游整体智治。推动核心业务梳理、流程再造、集成应用和精密智控,形成即时感知、科学决策、主动服务、高效运行、智能监管的新型治理形态。突出整体性和系统性,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公安、交通、环境、金融、气象等部门数据,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构建基于大数据“数据采集+监测评价+决策实施+市场反馈”闭环体系。实施景区、文博场馆“预约”常态化管控,引导游客错峰出游。形成客流超载、信用风险、文物安全、防火防盗、负面舆情等全天候风险预警机制。加大数字技术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安全监测等领域应用,探索5G场景下数字智能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形成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实现所有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程留痕可追溯,建立电子执法档案,推动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推进依法治旅。完善旅游法规规章,制修订《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旅游商品商标、专利的保护力度,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绩效考评制度,完善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等非法旅游经营行为,严厉惩处诱导购物、“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健全信用体系。持续打造“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深化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和应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完善信用档案。拓展完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监管事项和监管对象全覆盖。开展旅游行业诚信创建活动,评定200家“诚信企业”。推广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建立信用产品体系,研发信用指数、信用预警等产品。加大诚信应用,把诚信经营管理列为景区、饭店、旅行社、民宿等评等定级的重要内容。拓展“信用+公共服务”等社会应用场景,在旅游服务、融资信贷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依托信用评价结果,优化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旅游行业红黑名单规范认定,打造“诚信主体公示榜”和“失信主体曝光台”。

提升旅游标准化建设。注重以标准提升旅游质量,构建浙江旅游标准体系。承担制修订《海洋旅游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个,制修订《研学旅行课程与线路设计指南》等地方标准10个。引导旅游协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制订。加大旅游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探索浙江旅游标准“走出去”,推进长三角和“一带一路”标准化合作。开展“品质旅游”系列推广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和执行标准,形成优质旅游服务品牌。

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旅游安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要设施设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对玻璃滑道(梯)、玻璃栈道、空中游览、悬崖秋千、蹦极等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权责体系。建设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安全预警与可追溯管控平台,强化事前预防、事发预警、事中救援、事后重建机制。指导旅行社、景区、饭店加强服务安全及应急管理,经常性开展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丰富旅游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保障额度,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推行文明出游。加强部门合作,推进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规范约束和社会监督,引导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整治旅游不文明顽疾陋习,建立文明旅游红黑名单制度。在全省旅游饭店普及开展“公筷公勺”“光盘”行动和旅游餐饮节约标准推广活动。鼓励开展旅游公益广告创作与播出,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在景区公共场所建立旅游志愿者队伍和文明旅游监督岗。

四、保障体系

(一)完善领导机制

加强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形成“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闭环工作机制。省政府设立旅游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解决旅游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通力配合,齐抓共促,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推动旅游发展的良好局面。各市、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召开全省旅游推进大会。

(二)强化人才培养

鼓励全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围绕旅游产业新发展定位和方向,加强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建设。支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十四五”期间培养5万名旅游类专业毕业生。鼓励全省高校与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合作,支持各地采取人才引进费、安家补助费以及科研成果奖励等政策吸引旅游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100名旅游高层次人才。培育80个左右文化和旅游导师工作室,推行“导师+团队+项目+传承”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导游执业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特级、高级和金牌导游(讲解员)激励机制。支持独立旅行设计师队伍建设。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旅游研究机构、智库建设。

(三)加大财政支持

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宣传推广、促进旅游消费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各市、县(市、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国家支持旅游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在完成公益任务基础上,参与旅游演艺所获收入可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加大博物馆等相关事业单位迭加景区旅游功能后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并向有贡献工作岗位倾斜。

(四)保障土地供给

强化用地空间保障,将旅游项目新增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坚持生态环保标准前提下,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地、海岛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对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建设的旅游项目,继续适用“坡地村镇”政策。用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政策,推动农房经营权流转,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用地,在符合条件下,采取作价入股、土地合作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用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可以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十四五”期间,对“微改造、精提升”程度深、进度快、亮点多的20个县(市、区)给予每年100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旅游业发展前10名的山区26县给予每年100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五)加强金融服务

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抵(质)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探索开展收费权、经营权及在建项目抵(质)押业务,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艺术品等质押融资产品。建立金融支持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各地设立文旅金融专营机构或部门。设立文化和旅游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开展改革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旅游消费支付、收单服务,规范发展旅游消费信贷、消费预付业务。

(六)实施考核评价

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各市、县(市、区)绩效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考核重要内容。突出县域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考核,建立晾晒制度。建立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健全完善指标体系、统计方法,推进旅游业态细分统计,开展旅游富民贡献率统计,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和检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年度测评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跟踪督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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