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种经济成份携手共同发展,经济活力大幅跃升
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工业所有制结构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占77.6%,集体企业占22.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多种所有制经济携手共同发展。
(一)国有企业在优化调整中发展壮大。1952年,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8.2亿元,固定资产原值149亿元。经过建国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扩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等艰难探索,国有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2018年,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583亿元,比1952年增长658倍;2017年固定资产原值309410亿元,比1952年增长2076倍。国有企业不断优化战略布局,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主导地位。2018年,在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电力生产供应业中,国有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所在行业的比重分别高达93.2%和91.7%;在石油加工、冶金、有色等重要的原材料工业领域,国有控股工业所占比重在37.0%-61.1%之间。国有企业为推进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民营经济和私营企业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完善的过程。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党的十五大 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私营经济一步步由弱到强、逐步成长壮大。2001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3.2万家,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为18.9%,资产总计、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为3.9%、7.7%和6.0%。2018年,私营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数量已超过一半,资产总计、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占比均超过20%。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我国工业经济持续发展注入活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新时代,港澳台同胞积极响应,率先前来投资。1978年,第一位港商广东投资办厂,此后一大批港澳台商借助“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纷纷来内地投资兴业。2018年末,大陆境内规模以上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已达2.3万家,吸纳就业人数达956万人,主营业务收入9.9万亿元。港澳台资企业不仅带来了资金、技术、人才,更为内地输入了先进的理念和管理经验,成为我国工业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
(四)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1979年,我国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增长,一些国外大公司、大集团、大财团纷纷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出台了一系列利用外资重大举措,为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外商投资由最初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逐步拓展到计算机、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2018年规模以上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已达2.5万家,吸纳就业人数达931万人,主营业务收入14万亿元。不断开放的中国制造业受益于国外资本、技术和人才的投入,同时也为外资企业持续提供了良好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