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据悉,从2019年4月8日起,广东省正式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此举是为了给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免去繁琐的手续,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
广东省就业择业期新政策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适用对象
1.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适用期限
1.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
2.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政策和待遇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原仅限定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方面的政策放宽到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2.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3.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政策的受惠面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不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无后顾之忧,会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