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收入提高、生活富裕是农民群众最关切的内容,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近年来,一系列政策落实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有所增强。
第一,农村居民收入较快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在“三农”工作有序推进、富民增收“33条”深入实施的背景下,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提高,2017年为19158元,比上年增长8.8%,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2个百分点。自2010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就持续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为2.28倍。从收入来源看,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差距最大的为工资性收入,差距为16785元;差距倍数最大的是财产净收入,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为农村居民的6.80倍。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第二,乡村生活质量水平大幅改善。从住房看,2016年末,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比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拥有2处及以上住房的占比为22.1%,比2006年提高16.9个百分点;拥有商品房的占比为17.9%。建筑材料有所升级,2016年末,农户住房为砖混结构的占68.8%,比2006年提高9.1个百分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13.2%,比2006年提高9.6个百分点。从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看,2016年末,全省饮用经过净化处理自来水的农户占93.0%,比2006年提高16.8个百分点;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占58.4%。从耐用消费品看,2016年末,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3.2辆、彩色电视机159.1台、手机251.2部、电脑53.2台,分别为2006年的7.5倍、1.6倍、2.7倍和7.8倍;此外,每百户还拥有淋浴热水器88.7台、空调130.3台、电冰箱105.1台。从生活能源看,2016年末,农民做饭取暖对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比重提高,对煤和柴草依赖度下降,并且有3.45万户主要使用太阳能,占0.3%。
(三)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优化
农业是乡村的基础产业,农业全面升级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果,江苏农业生产条件和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也推陈出新,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第一,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改善,农业机械和设施广泛应用。农业机械方面,2016年末,全省共有拖拉机147.09万台,耕整机6.12万台,旋耕机47.88万台,播种机11.11万台,水稻插秧机4.64万台,联合收获机7.99万台,机动脱粒机15.5万台,均比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大幅提高。农田水利方面,全省4571.15千公顷的耕地面积中,灌溉耕地面积3074.97千公顷,占比为67.3%,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331.65千公顷,占全部耕地面积的7.3%。设施农业方面,全省温室占地面积10.9千公顷,大棚占地面积109.7千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0.39千公顷。
第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繁荣发展,商品交易市场覆盖面较高。经营主体方面,2016年末,全省20.8%的普通户和32.7%的规模户参加了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或采用了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包括公司化、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土地托管等;67.3%的普通户、77.9%的规模户和87.9%的农业经营单位有政策性或商业性农业保险。全省6.7%的规模户和66.7%的农业经营单位开展了餐饮住宿、采摘、垂钓和农事体验等新型经营活动。农产品生产方面,全省23.0%的规模户和73.9%的经营单位实施了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或工厂化生产等模式;11.3%的规模户和66.5%的经营单位生产的产品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销售方面,全省1.9%的规模户和2.6%的经营单位实现了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户均销售额分别为442.1万元和159.9万元。市场建设方面,全省96.8%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其中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和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分别占62.8%、17.0%和17.6%。全省73.9%的村有50平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1%的村开展了旅游接待服务,45.6%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